大明 刑部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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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湖广荆州府石首县 |
字号 | 字告若 |
出生 | 正德十八年(1521年) |
逝世 | 万历十八年(1590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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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诰(1521年—1590年),字告若,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荆州府石首县(今湖北省石首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甲辰进士,官至刑部尚书。
生平
湖广乡试第七十六名举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会试第二百九十四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三名进士[1][2]。授江西吉水县知县,升户部主事、兵部员外郎,出为河南佥事。因战功升任河南参议,调大同兵备副使。因战功再次增俸一级,进为山西右参政。再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辽东,并在大兴屯田[3]。召为兵部右侍郎,后以左侍郎担任宣大总督。隆庆元年(1567年)升任右都御史,率兵与俺答汗交战,石州沦陷。王之诰降职守南山[4]。隆庆四年(1570年)担任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随后改为刑部尚书。卒赠太子太保。
家族
曾祖王俸,七品散官;祖父王伯载;父王芳,同知。母曾氏[5]。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540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20):“王之诰,字告若,石首人。嘉靖二十三年进士。授吉水知县。迁户部主事,改兵部员外郎,出为河南佥事。讨师尚诏有功,转参议。调大同兵备副使。以捣板升功,增俸一级,进山西右参政。擢右佥都御史,巡抚辽东。大兴屯田,每营垦田百五十顷,役军四百人。列上便宜八事,行之。召为兵部右侍郎。寻以左侍郎总督宣、大、山西军务。隆庆元年就进右都御史。俺答犯石州,之诰令山西总兵官申维岳,参将刘宝、尤月、黑云龙四营兵尾之南下,而檄大同总兵官孙吴、山西副总兵田世威等出天门关,遏其东归。巡抚王继洛驻代州不出,维岳不敢前,石州遂陷。杀人数万,所过无孑遗,大掠十有四日而去。事闻,维岳、世威、宝论死,继洛戍边,吴落职。之诰以还守南山,止贬二秩。”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进士登科录》
外部链接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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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刘自强 |
明朝刑部尚书 1572年-1575年 |
继任: 王崇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