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ASW(美国社会工作人员协会)的文献中,指出社会工作(Social Work)是“一种专业活动,以协助个人、团体社区去强化或恢复能力,以发挥其社会功能,并创造有助于达成其目标的社会条件”(Zastrow, 1995;林万亿,2006a)。李增禄于《社会工作概论》(2012)提到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系由社会工作者协助人们认清困难和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改善生活环境,改变行为、态度及动机,并促进生活能力与潜能之发挥。”
社会工作的工作方法可粗分为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直接工作系社会工作者直接对当事人(案主)提供服务时使用的工作方法,间接工作则相对地指社会工作者不直接面对当事人(案主),而以间接的方式提供服务。直接服务又可细分为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社区工作。间接服务的层面较广,包括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工作行政、社会议题倡导、社会政策与立法游说等。
社会工作常依照案主群的特征区分工作领域,常见有儿童、青少年、老人、妇女、身心障碍者、劳工、高山族等等;或是依照实施的场域,例如学校、医院、监狱、司法立法诉求等等,在此时社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其它专业(例如教师、医师、司法官) 等顺利履行其工作义务。
以从事社会工作为其专业的人员称为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 。在中文里,社会工作与社会工作者的简称相同,因此社工可以指社会工作,也可以指社会工作者。
起源与发展
发展里程碑
19世纪工业革命时代,大量人口离开村,前往快速发展的都市,进入工厂工作。这些人脱离村的主要动力是来自于贫困,在抵达城市后,许多人苦于低薪、住宅简陋、过度拥挤、疾病和压力,成为劳工阶级的处境。乡村的社区环境支持,到了大城市无法立即成形,当时也没有国家的协助与救济,若陷入疾病、失业、伤残、年老,便只能依赖施舍、进入救济院或死亡。在如此环境之下,社会的犯罪率高涨、环境肮脏恶劣,甚至可能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因此社会问题开始受到注意。一些慈善家、志愿工作者与慈善团体开始对于贫穷问题付出行动,大型慈善团体逐渐被创立(如1869年在英国成立的慈善组织会社),他们的信念被延续下来,成为社会工作早期型态。
20世纪初,社会工作逐渐走向专业化,为了社会工作实务的效率和成果,工作者必须接受一定的训练。专业化的服务者从慈善志工转化为有受训练并支薪的工作者。1917年,玛莉·里奇蒙(Mary Richmond)于她的著作《社会诊断》中,首次清楚的定义社会工作。过去社会工作主要关注的是“个人”,直到心理学发展成熟,才将关注重点转移到“问题与过程”。1920到1950年代,美国的社会工作者立基于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掀起“精神分析潮流”,焦点从“问题”转移到案主的“心理”层面。但从心理层面入手时,社会工作者大量使用不同类型的心理介入理论,在当时与心理治疗师的工作有抵触,因此社会工作者与心理学家的工作范畴亦开始分家,并且确立社会工作的专业范畴。
价值观和专业伦理
专业伦理
- 案主自决
- 助人自助:帮助案主能自力更生
- 充权为本
- 维持社会公义
- 案主保密
- 实证为本的介入
个案工作七大原则
贝斯提克神父(Rev. Felix P. Biestek S.J.,或译比斯台克)是一位耶稣会士,在他的著作《个案工作关系》(The Casework Relationship)中提到了“个案工作关系”的定义是“有目的地协助案主达到个人与环境较佳的调适的一种个案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在态度与情绪上的动态互动”。而对这互动,他也提出了七大原则:
- 个别化(Individualization)
- 有目的的情感表白(Purposeful expression of feeling)
- 有控制的情绪涉入(Controlled emotional involvement)
- 接纳(Acceptance)
- 非批判的态度(Nonjudgmental attitude)
- 案主自决(Client self-determination)
- 守密(Confidentiality)
此七个工作原则成为往后社会/辅导个案工作者建立专业关系的准则,这工作原则不等同于社会工作者之专业守则或专业关系的准则。
主要的服务方法
社会工作直接服务
个案工作
在服务过程里,社工员与案主间维持一对一关系。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技巧及完整自我、良好情绪调适能力协助案主;案主则带著问题或需求、情境知觉、生活经验、处理情境的能力,以及改变的动机。当双方互动,助人关系即形成。
社会个案工作是以个人为着眼点,透过个人与其所处之社会环境作有效的调适,以促使个人成长、发展或解决问题的一连串工作过程。
团体工作
是一种为了某种目标而有相互协作的个体组成的工作群体。
其特征为:
- 成员和工作者组成的关系体系;
- 既是过程,也是成员改变的方法和手段。
- 有明确的目标;
- 在互动过程中,通过彼此分享、支持、教育、治疗等团体动力,带来组员的态度和成为的改变。
团体发展的基本假设:
- 小组是个体改变的有效途径;
- 小组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发挥小组潜能,以改变个体,而非仅是形成一个小型社会体系;
- 小组催化员可控制和影响小组的发展;
- 小组发展没有所谓最佳模式。
团体发展的阶段:形成期——风暴期——规范期——运作期——散会期
社区工作
社会工作间接服务
社会工作议题
台湾
香港
香港社会福利界议题,主要包括由时任社会福利署署长林郑月娥(其后成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推行的一笔过拨款引伸的问题,以及部分社会工作者的操守问题。
社会工作理论
精神分析取向社会工作理论
形成背景
1920到1950年代,美国社会工作对于精神分析的精神医学与心理学逐渐提高兴趣。当社会渐趋复杂,许多特别的行为和状况不再只能用社会和经济条件来解释,学者认为社会问题是源自于人们心理上的需求,必须理解案主的心理,否则实际的改变和永久的改善将无法达成。这些新的心理学帮助社会工作者理解人们在生活中心理层次上的情绪与行为问题,以心里为基础的治疗能更有效帮助人。
主要观点
精神分析理论由佛洛伊德创立,假设所有行为的原因是深植于内心(Psyche)的。其与社会工作相关的精神分析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第一,潜意识理论。认为人的心灵由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构成,潜意识与意识不同,是非理性的,但对人的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
- 第二,人格结构理论。其将人格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者之间如能保持平衡状态,人格就是完善的。若是无法保持平衡造成自我不良好的发展,可能导致心理的焦虑。[1]
- 第三,人的心理发展阶段理论。以人的性心理发展为基础,划分为5个阶段:口腔期、肛门期、性蕾期、潜伏期、生殖器期。如果人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欲望得不到适当的满足,就会引起一定的问题行为。
相关理论
认知行为理论
理论来源
认知行为理论是折中性的理论,主要有两个来源:其一是行为主义心理学。认为人们的外在行为不受内在心理过程的影响。除了一些天生的反射行为,人们的大多数行为都是通过学习获得的。其二是来自认知学派的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受学习过程中对环境的观察和解释的影响。
人本主义理论
为社会工作实践过程贡献了如下原则:真诚、尊重、接纳和同理。促使人们掌握“个人权力”以实现个人目标。
参见
注解
- ↑ 荷丽诗(Florence Hollis)认为在治疗上,没有单一因子的重要性大于社会工作者把握住案主焦虑的脉动。(Hollis,1964:315)
参考资料
书籍
- 林万亿,当代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ISBN 957-11-2795-7。
- 何雪松,社会工作理论,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高等教育图书 出品,2007,ISBN 978-7-208-06852-0。
- David Howe著,林万亿、陈香君等译,社会工作理论导论,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1,ISBN 978-957-11-6311-6。
- 社会个案工作的定义与发展 [1]
论文
- XU, Ying (2013). Moral Resources, Political Capital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 in China: A Case Study of City J in Shandong Provinc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43 (8): 1589-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