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 | 传染病防治法 |
---|---|
公布日期 | 1989年2月21日 |
施行日期 | 1989年9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13年6月29日(第3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阶 | 行政法类法律 |
立法历程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现状:施行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关于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日常传播、控制可能出现的疫情和处理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措施的专门法律。本法共七章,八十条。
立法过程
2020年10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1]。
相关规定
传染病的分类
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划分为三类,这种分法意味着,对于不同类别的传染病,卫生防疫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会采取不同级别的防控措施。少数情况下会将属于乙类传染病的疾病按甲类传染病处理,以加大应有的防控力度,例如2002-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以及2019-2020年的2019冠状病毒病。
甲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
参考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0-02 [20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