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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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传染病防治法
公布日期1989年2月21日
施行日期1989年9月1日
最新修正2013年6月29日(第3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阶行政法类法律
立法历程
  • 人大常委会通过: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国家主席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号主席令(1989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签署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现状:施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关于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日常传播、控制可能出现的疫情和处理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措施的专门法律。本法共七章,八十条。

立法过程

2020年10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1]

相关规定

传染病的分类

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划分为三类,这种分法意味着,对于不同类别的传染病,卫生防疫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会采取不同级别的防控措施。少数情况下会将属于乙类传染病的疾病按甲类传染病处理,以加大应有的防控力度,例如2002-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以及2019-2020年的2019冠状病毒病

甲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

参考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