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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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军衔制度,当时,中将其上为大将上将、之下为少将。根据1955年条令,中将依据条令分为17类,即中将、骑兵中将、炮兵中将、装甲兵中将、工程兵中将、铁道兵中将、通信兵中将、技术勤务兵中将、公安军中将、空军中将、海军中将、海岸中将、技术中将、军需中将、军医中将、兽医中将、军法中将。实际上只授予了中将、炮兵中将、装甲兵中将、工程兵中将、铁道兵中将、通信兵中将、公安军中将、空军中将、海军中将、军需中将、军医中将、军法中将共12类,加上志愿军中将,共13类。

1965年,中国取消了军衔制度,直到1988年颁布新的军衔制度之前,这23年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没有军衔。

在1988年颁布的军衔制度中,将官中最高一级即一级上将一直空缺。直至1994年,一级上将从将官中移除后,将官由四级降至三级。之后的军衔制度修订中将官这一等级没有变化。

从2019年12月起,中将军衔为副战区职干部的唯一编制军衔,亦可能为正军级的编制。副战区职干部满63岁或任副战区职满8年而不能晋升者须退役。晋衔时间为晋升副战区职务所在季度的最后一个月(3、6、9、12月)。

本军衔相当于北约的OF-8、日本的陆将,在其他主要国家一般均称为中将。

参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