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成井盐作坊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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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成井盐作坊遗址
四川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时代清朝
编号7
登录2007年6月1日
吉成井盐作坊遗址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时代
编号1886
登录2013年3月5日

吉成井盐作坊遗址,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朝。2007年6月1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1][2]。。2013年3月5日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隶属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

参考文献

  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函【2007】114号。2007年6月1日
  2. 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文物局. [2022-06-28] (英语). 
  3.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3〕13号,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