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务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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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务运输局标志
局长 陈宝霞
部门资讯
成立年份 1990年
总部  中国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土地工务运输局(葡萄牙语: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Solos, Obras Públicas e Transportes缩写DSSOPT;英语:Land, Public Works and Transport Bureau)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行政机关,范畴包括城市规划基础建设、基本服务、土地管理及使用、交通及陆上运输等。土地工务运输局前身为工务运输司及建设计划协调司,1990年两局合并成为土地工务运输司,澳门回归后改名为土地工务运输局。[1]

职责

  • 在土地管理与使用、城市规划、基础建设及基本服务方面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硬体整治政策提出建议;
  • 参与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之指导方针;
  • 促进土地使用规则之订出及确立,并确保该等规则之遵守;
  • 根据上级既定政策,为利用澳门特别行政区私产土地定出优先区域;
  • 促进为利用上项所指土地而须作之研究,并定出及协调在短期、中期与长期内执行土地利用之准则;
  • 推动及统筹对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私产土地上发展之私人建设之跟进,但仅以鉴于该等建设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之重要性而有需要者为限;
  • 促进编制为制定有利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之连贯政策所需之研究报告书,尤其为制定在土地管理及社会设备管理领域内有利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之连贯政策所需之研究报告书;
  • 协助对涉及多个部门之公共及私人建设之建议进行研究及分析,以定出及采用可成为作出有关选择之依据之方法;
  • 参与任何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有利之活动;
  • 根据适用法例之规定,对任何都市性建筑,尤其对由私人、民政总署或自治实体进行之建筑,发给准照并进行监察;
  • 根据适用法例之规定,对用于生产、输送、分配及使用电力之设施,发给准照并进行监察;
  • 研究及实施对海岸进行保护、保存及修葺之工程,尤其引致海岸线延长或填海获地之工程;
  • 促进对基础建设网络及环境卫生网络之新系统之研究及实施,并监察该等系统之运作及经营,但不影响民政总署在该等领域内获赋予之职责;
  • 许可及监察由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发展之基础建设网络系统及环境卫生网络系统之实施;
  • 监察上项所指网络系统之运作及经营,但不影响民政总署在该等领域内获赋予之职责;
  • 促进公共楼宇或其部分、纪念性建筑物与特别设施之建造、保存及修葺等工程之实施,但仅以法律赋予该职责者为限;
  • 研究并建议属其职责范围之规范性、技术性及行政性之措施;
  • 根据行政长官之决定,执行上述各项未包括但因其性质符合该局职责之任何工作。

组织法例

  • 第29/97/M号法令(1997年7月7日《澳门政府公报》)重组土地工务运输局之组织结构 。
  • 第19/2010 号行政命令(2010年4月1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土地工务运输局的人员编制。

组织架构

  • 局长、副局长
    • 行政暨财政厅
      • 行政处
        • 人力资源科
        • 接待暨一般文书处理科
      • 财政处
        • 会计科
        • 储备暨财产科
      • 总档案组
    • 法律厅
    • 研究暨文件处
    • 资讯处
    • 技术辅助处
      • 文书处理暨档案科
    • 城市规划厅
    • 土地管理厅
    • 城市规设厅
      • 准照处
      • 监察处
      • 文书处理暨档案科
    • 公共建筑厅
      • 图则暨工程处
      • 保存暨修葺处
      • 文书处理暨档案科
    • 基础建设厅
      • 水力暨环境卫生处
      • 土工技术暨道路处
      • 文书处理暨档案科

参考文献

  1. 存档副本. [201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