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宪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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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为北洋政府为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而起草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国民党籍议员占多数的国会选举出宪法起草委员,从而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913年7月22日开始草拟大纲,1913年10月31日完成。因该草案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故称作“天坛宪草”。

《天坛宪草》基本上为《临时约法》增订版,采用三权分立宪法原则,共11章,113条。国民党与总统袁世凯在制宪问题上有分歧,袁世凯提案主张扩大总统权限,以利政务统一,但国会将大总统的提案置于勿庸讨论之境地。在这种情况下,袁世凯通电全国各省都督及民政长官,对《天坛宪草》表示反对,各省都督及民政长官都支持袁世凯的意见。同时,北洋政府又查获国民党议员与赣宁内乱(即二次革命)有关,之后下令解散国民党并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国会因不足法定人数而休会,《天坛宪草》也告停,北洋政府另行制定《中华民国约法》。

File:宪法条文起草五委员造像孙钟黄云鹏丁世峄李庆芳张耀曾.jpg
孙钟、黄云鹏、丁世峄、李庆芳、张耀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