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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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技工院校,简称“技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职业教育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综合管理,用于培养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中高级技能人才,并开展职业培训任务。

技工院校包括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三类。

普遍的观点认为,中国的技工学校起源于福建的马尾船政学堂,国民政府时期在兵工署下设若干技工学校。新中国成立后一般称为“工人技术学校”,由劳动部门管理,学制两年或三年。[来源请求]

升学政策

1956~1978年,工人技术学校毕业生一般直接参加工作,也有个别毕业生升入或在参加工作后进入“工人业余大学”“职工大学”等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八十年代初,国家教委明文禁止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需参加工作两年后才能报名。

1984年,天津技工师范学院(现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开始试行单独招收极少量的应届技工学校毕业生举办职教师资班,这一举措坚持至今。

1986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劳动部领导提出要制止“青年工人盲目追求高文凭,争当干部”[1],此举背离了列宁主义和1985《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发展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和文化合格的产业工人”。工人阶级一刻也不能停止文化学习,否则丧失自卫能力。李鹏总理后面也明确反对这种观点,旗帜鲜明的指出“我们一些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一些优秀的领导干部,是从实践中出来的,这也是培养人才的途径”。但是劳动部在九十年代初扩宽技工学校学生报考大学的渠道。[2]

1993年劳动部决定对志愿升读大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给予照顾,在《劳动部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教育改革的决定》(劳部发〔1993〕255号)中提到“优秀毕业生,本人志愿继续升学的,可由学校和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报考职业技术学院”。这样技工学校毕业生除了个别参加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外,还可以被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报读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毕业生升读大学的方式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1996年6月17日,李鹏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公开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以后,还可以进一步深造学习,可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也可以进入其他大学或接受成人高等教育,不能堵死这条路子。[3]之后,技工学校毕业生逐渐被允许通过除了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教师资班单独招生和个别被推荐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外的其它方式进入大学(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但是2006年至2009年教育部限制职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工人学校学生报考大学,此时李鹏总理已退休。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2010-2020)》发布,其中明确指出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直接升学比例。

技工院校的类型及定位

按照2012年下发的《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技工院校包括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三个类别。其定位分别是:

  • 中等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技工培养任务,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任务,属于中等教育层次。
  • 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和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任务,属于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 技师学院: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预备技师、高级技工的任务,也是面向社会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平台。[4]

关于技师学院学历问题

1990年后出现学制较长的高级技工学校,2000年开始出现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一开始多数通过和国家开放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成人教育的内设机构(如成人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联合办学,帮助其学生获取其他院校的非全日制大专文凭,这在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计划十分稀少的年代是很有吸引力的。但是随着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计划大幅度的增加,加之技师学院本身也想拥有其文凭被学信网显示的资格和在高考招生平台上招生资格,后面在2014提出把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90年代末有相关构想)。

人社部发〔2014〕96号文明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5]。中共中央审批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俗称“职教二十条”)[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7]也明确提出“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但是目前绝大多数技师学院没有被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参考资料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7〕1号)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7, (4): 154. 
  2. 劳动部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教育改革的决定(劳部发〔1993〕255号)
  3. 李鹏. 在接见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全体代表时的讲话.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1997, (4). CNKI ZONE7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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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www.mohrss.gov.cn. [2023-06-17]. 
  6. 马娟.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_教育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3-06-17]. 
  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订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大网). 2022-4-20 [2023-6-17] –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