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随君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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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随君定拉丁语Cuius regio, eius religio),或译教随国立,直译为“谁的统治,信谁的宗教”,是德意志在1555年于《奥格斯堡和约》中确定的一种政策,世俗国家中,由诸侯国的君王来决定该国臣民的宗教信仰。这虽并没有真正保障宗教自由,却确认每个邦国有其宗教自由。[1]

当时因德意志宗教改革后,旧教(天主教)与新教路德派势力互相纷争,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与德意志新教诸侯签订了《奥格斯堡和约》,订定了教随君定原则。使施马尔卡尔登战争不再继续。

在德意志地区的224个诸侯国里,该诸侯国的君王信仰甚么教派,臣民就必须追随君王的信仰,不接受此信仰的臣民,可出卖产业并移民出境。此原则只适用于世俗国家。旧教的教会统治区中如果王公主教教长改信新教,就应该辞职,而不能强迫他的臣民改信新教。[1]

奥格斯堡和约》中允许一些市镇同时接纳新教与旧教居民。

参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