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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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宪法

欧盟宪法》,又称《欧盟宪法条约》、《罗马条约》,由欧盟宪法委员会起草,意在欧盟全体成员国统一采用的宪法。欧盟成员国于2004年签署了建立《欧盟宪法》的协定,但在2005-2006年的各会员国公民投票过程中,被多国因争议而搁置。2007年6月23日,欧盟各国领袖就替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1]即后来透过里斯本条约第6条赋予效力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并于2009年12月1日与里斯本条约一起生效。

《欧盟宪法》的起草由前法国总统瓦勒里·季斯卡·德斯坦主持,季斯卡因此被称为“欧盟宪法之父”。

《欧盟宪法》批准图

审批

通过公民投票审批的国家

成员国 日期 结果
 西班牙 2005年2月20日 是:76.7%
 法国 2005年5月29日 否:54.67%
 荷兰 2005年6月1日 否:61.54%
 卢森堡 2005年7月10日 是:56.52%
 波兰 2005年9月25日(无限期延期)  
 丹麦 2005年9月27日(无限期延期)  
 葡萄牙 2005年10月(无限期延期)  
 爱尔兰 2005年末(2007年公投)  
 捷克 以议会同意取代全民公决  
 英国 2006年4、5、6月(无限期延期)

[2]

通过议会审批的国家

议会 日期 结果
European Union欧洲议会 2005年1月12日 500对137通过
 立陶宛 2004年11月11日 84对4通过
 匈牙利 2004年12月20日 322对12通过
 斯洛文尼亚 2005年2月1日 79对4通过
 意大利 2005年4月6日 下院:436对28通过
上院:217对16通过
 希腊 2005年4月19日 268对17通过(15弃权)
 斯洛伐克 2005年5月11日 116对27通过
 西班牙 2005年5月18日 下院:319对19通过
上院:225对6通过
 奥地利 2005年5月25日 下院:182对1通过
上院:59对3通过
 德国 2005年5月27日 下院:569对23通过
上院:66对0通过(3弃权)
 拉脱维亚 2005年6月2日 71对5通过(6弃权)
 卢森堡 2005年10月25日 57对1通过
 塞浦路斯 2005年6月30日 30对19通过
 马耳他 2005年7月6日 65对0通过
 比利时 2006年2月8日 下院:118对18通过
上院:54对9通过
也已经有5个地方议会批准
 爱沙尼亚 2006年5月9日 73票支持、1票反对[3]
 芬兰 2006年12月5日 125票赞成、39票反对、4票弃权[4]
 捷克 无限期延期  
 瑞典 无限期延期  

参考文献与注释

  1. 潘革平,谢栋风,简讯:欧盟峰会就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新华网
  2. 表中“是”后的数字表示支持者所占百分比,“否”后的数字表示反对者所占百分比
  3. 张国旺,爱沙尼亚议会批准《欧盟宪法条约》 ,新华网
  4. 芬兰议会批准《欧盟宪法条约》 ,新华网
签署
生效
条约
1948
1948
布鲁塞尔条约
1951
1952
巴黎条约
1954
1955
布鲁塞尔条约修正
1957
1958
罗马条约
1965
1967
合并条约
1975
N/A
欧洲理事会成立
1986
1987
单一欧洲法案
1992
1993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7
1999
阿姆斯特丹条约
2001
2003
尼斯条约
2007
2009
里斯本条约
                       
欧盟三支柱  
欧洲各共同体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
欧洲煤钢共同体 (ECSC) (条约于2002年终止) 欧洲联盟 (EU)
    欧洲经济共同体 (EEC) 欧洲共同体 (EC)
    TREVI 司法与内政合作 (JHA)  
  刑事领域警务与司法合作 (PJCC)
  欧洲政治合作 (EPC)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CFSP)
(松散的个体) 西欧联盟 (WEU)    
(条约于2010年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