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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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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年份 | 19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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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简称法援署;英语:Legal Aid Department,缩写:LAD)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的部门,专门向香港市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现任署长为邝宝昌。
宗旨
法律援助署成立目的是致力于:
- 确保所有符合资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士不会因欠缺经济能力而没法寻求公义。
- 维持高水准的专业工作表现和操守。
- 培养并维系一支精益求精、积极进取、训练有素及尽忠职守的工作队伍。
- 与法律界人士维持紧密合作和联系,共同达成本署抱负。
- 使法援工作尽量配合社会需求。
简介
法律援助署成立于1970年10月28日。成立之初只有数名职员,直到2000年人数规模才发展至约600名。它原隶属政务司司长办公室,现时由法律援助服务局监察。其主要工作包括了审批法援申请、外判个案制度、监察外判个案、署内律师办理的诉讼。而辖下有申请及审查科、政策及行政科、诉讼科。当中诉讼科分民事诉讼组及刑事组两个类别。虽然法定代表律师办事处属于法援署一部分,但仍是个独立运作的单位,与法律援助署其他组别分开。
法律援助主要为牵涉香港区域法院、香港原讼法庭、香港上诉法庭、裁判法院聆讯及香港终审法院审理案件的任何人士而设。只要申请人的财务情况符合申请资格,而案情又具充分理据提出诉讼或抗辩,便可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