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统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法统,又称治统,是中国传统政治观念,是指政权之正当传承的合法性。法统或治统与道统相对,但一个政权声称自己继承治统时,同时也会声称自己继承道统

法统来自于天命,政权会认为自己是天命所归,所以延续一脉相承的法统。在多个皇朝并立的时期,通常每个皇朝都会自称是唯一的正统,其他王朝都是“伪朝”、“僭伪”或割据政权,否认其正当性。这些政权都只称自己的君主为皇帝,称对方君主为“伪帝”(贬义)或“国主”(中性)等。若本朝是汉族统治,而对方为少数民族统治,则会根据华夷之辨,称对方为“蛮夷”,加倍否认其正当性;但部分少数民族政权也会自认为继承华夏文化,而以正统自居。

到了后世,史书编撰者亦以自己的认知为主,认为自己认同的政权才是传统文化法律正当继承者;有时史家也会争论历史上的某一朝是否算正统,如有人认为三国时期的正统是蜀汉,有人则认为当时的正统是曹魏

古代情况

  • 三国时期曹魏蜀汉孙吴三者皆自居法统。由于曹魏受禅自汉献帝,后来西晋曹魏为正统,自认为继承其法统,故西晋时所撰《三国志》只称魏国君主为皇帝,蜀汉、东吴君主则曰“蜀主”、“吴主”;蜀汉声称其君主为汉朝皇族血脉,故此以血统论称只有皇族才可继承法统;而孙吴即声称其君主获得传国玉玺,故此只有得信物者才能得法统。
  • 东晋十六国时期,偏安华南的东晋自居继承西晋法统,而华北十六国中较强势之大国(如前赵后赵前秦)亦自命为中原法统;
  • 南北朝各代皆自居继承前朝法统;
  • 五代十国时期,华北五代及华南十国中较强势之大国(如前蜀后蜀南唐)均自居法统;
  • 契丹灭后晋后自居继承其法统并起国号为,但北宋认为后晋法统被后周所继承,而其自身再继承后周之法统,加上石敬瑭有割地卖国之嫌,不承认契丹法统。
  • 女真灭北宋后起国号为金朝,自居继承北宋之中原法统,而南宋亦以皇室血脉自居法统而不承认女真。
  • 元朝攻入南宋首都临安后,自称已正式继承南宋法统,认为宋朝已被灭亡,残存势力(端宗、幼主)不存法统。而南宋残部则仍以皇室血脉自居法统。
  • 明朝攻入元朝首都大都后,自称已正式继承元朝法统,认为元朝已被灭亡,其残余政权北元不存法统。而北元则仍以皇室血脉自居法统。
  • 后金攻入明朝首都北京并建立清朝后,自称已正式继承明朝法统,认为明朝已被灭亡,其残余政权南明不存法统。而南明则仍以皇室血脉自居自居法统。

另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