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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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成(1963年),汉族辽宁锦州[1]。曾任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生平

王春成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早年以下岗工人身份,靠给锦州电厂送煤发家,后接手改制的新邱露天煤矿。2003年起,王春成进军内蒙古,在锡林郭勒盟西乌旗获得两家煤矿。此外,他还在阜新拥有几家规模中等的当地企业,并以民企身份,主导修建西乌旗巴彦乌拉镇阜新市新邱区的巴新铁路[2]

是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代表[3][4]。2014年4月10日,王春成因涉嫌违纪违法,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5]。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由辽宁省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6]

2014年7月,中国媒体《财经》报导,因涉及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案,王春成于2014年4月被军事检察机关带走,已被移交给华北某市检察机关办理[7]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