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太平(1955年—2019年12月3日),陕西蓝田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中国共产党党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陕西地区代表。
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系统工程专业。2007年5月,当选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1][2]。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3]。2013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4]。2012年5月,当选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5][6]。
参考文献
- ↑ 陕西十一次党代会闭幕 选举产生新一届省委. 中国经济网. [2023-01-23].
- ↑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名单-搜狐新闻. 搜狐网. [2023-01-23].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胡太平.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胡太平.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 ↑ 中共陕西省第十二届省委委员名单(75人)-搜狐新闻. 搜狐网. [2023-01-23].
- ↑ 陕西省第十二届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名单. 中国经济网. [202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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