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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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
临时立法会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种类
种类
历史
成立1997年1月25日 (1997-01-25)
解散1998年6月30日 (1998-06-30)
前身立法局1995-1997年立法局
继承立法会第一届立法会
领导
主席
议员60
会议地点
网址
临时立法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

临时立法会(英语: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又称临立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成立之前的立法机关,任期由1997年1月25日至1998年6月30日。彭定康政改方案违背中英联合声明和英方承诺,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放弃末届立法局议员全数过渡成为特区首届立法会议员的“直通车”协议,并成立临时立法会。临时立法会才会在1997年7月1日前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会议,直至香港回归当日子夜才移师香港。

背景

香港最后一任总督彭定康1992年上任后,首份《施政报告》即单方面推出政改方案,建议1995年的最后一届立法局选举中,大幅增加直选议席和新增九个近乎普选功能组别(即“新九组”)。中方对此非常不满,认为相关方案违反中英联合声明有关规定的原则和精神,违反英方关于要使香港的政治体制发展同基本法衔接的承诺,违背了中英双方已经达成的有关谅解。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鲁平宣布放弃“直通车”(即原来中英双方协议,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可全数过渡为特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之下成立预备工作委员会,同时在第一届立法会成立前设立临时立法会,用以通过特区成立时必不可少之法律。

临时立法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以全票制(每人最多可投60票)选出60名议员。由1996年12月21日选举临立会议员至香港回归前,临时立法会在深圳开会[1];不少立法局议员身兼临立会议员,故需要港深两边走。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因“直通车”不复存在,殖民地时期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不再直接具有议员资格。而临时立法会从深圳转移到香港的立法会大楼继续运作,直至第一届立法会选举完成为止。

参考文献

引用

  1. 立法机关的历史. 立法会. [7/5/2020]. 

来源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