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2000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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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 2023 年 第 3 号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政府网. [20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