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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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平(1954年9月),男,汉族,广东揭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

生平

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揭阳市榕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揭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5年3月起正式任揭阳市市长,2008年3月起任揭阳市市委书记,2011年10月卸任。

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1]

落马

2012年11月,被广东省纪委带走调查,次年7月,被开除党籍及公职。

2015年4月21日,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以及行贿三宗罪案在佛山中院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金额达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2]。据报道,他极度迷信风水,还动用公款为自己修建阴宅[3]。据媒体报道,中共广东省纪委在查办陈弘平案时,发现陈有情妇并育有一子。在询问该涉案女子时,其最终供出与中共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亦秘密育有一子;另称,万庆良结识该女子在先,万庆良、陈弘平两人彼此之间对对方的事均不知情[4]。此陈、万两人共用情妇为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据媒体报道,2007年至2011年间,润昕建安公司前总经理许秋琳(1970年7月生[5],曾用名许小婉)与前夫吴松光,通过向时任揭阳市公路局局长郑松标与时任揭阳市公路局总工程师室主任罗荣辉(均已落马)行贿,陆续承包揭阳市公路局的7个工程,包括揭阳潮汕机场进场路新建工程。2016年4月,许秋琳以行贿罪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前夫吴松光则被认定为共同行贿犯罪中的从犯,终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6]

2017年6月6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就陈弘平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案宣判,陈弘平因受贿逾1.39亿元(人民币,下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参见

参考文献

中国共产党党徽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万庆良
中国共产党揭阳市委员会书记
2008年3月-2011年9月
继任:
陈绿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万庆良
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4年10月-2008年3月
继任:
陈奕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