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簡稱最高人民檢察署、最高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1954年行憲前中央人民政府轄下的國家最高檢察機關。於1949年10月22日設立,同年11月1日正式辦公。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頒布改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
主要官員
- 檢察長:羅榮桓
- 副檢察長
- 委員:羅瑞卿、楊奇清、何香凝、李錫九、周新民、陳少敏、許建國、汪金祥、李士英、卜盛光、馮基平(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
- 秘書長:周新民(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任命)
參考文獻
參見
先前機關: 中國 最高法院檢察署 |
中國大陸最高檢察機關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 1949年10月22日-1954年9月27日 |
後繼機關: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