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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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會,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政體)。

內容

基本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人民代表大會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民主選舉選出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這些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並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實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問題經人民代表大會充分討論,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民主決定[1][2][3]

人大的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和監督權[2]

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例,其職權包括:

  • 監督權:監督憲法的實施;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運行[4]

人大代表的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職權包括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和質詢權[4]

  • 審議權: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
  • 表決權:表決各項決定;
  • 提案權:人大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
  • 質詢權:人大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政府等機關的工作提出質問並要求答覆。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有權對上述國家機關領導人予以罷免[4]

參考文獻

  1.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2022-05-05]. 
  2. 2.0 2.1 义务教育教科书  道德与法治  八年级  下册 (PDF).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8: 62. ISBN 978-7-107-33164-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_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2022-05-05]. 
  4. 4.0 4.1 4.2 4.3 4.4 4.5 普通高中教科书  思想政治  必修 3  政治与法治 (PDF).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9: 49–53. ISBN 978-7-107-24394-3.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