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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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大學學院主樓

公立大學(英語:public university)在漢語語境中是指為滿足公共目的,由政府資金創立維持的大學,在歐洲也包括天主教大學(如比利時的魯汶大學)。在日本等地,公立大學專指由地方政府建立的大學,而由國家資金建立的大學則稱為「國立大學」。

各地的公立大學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的大學以公立大學為主,由國家財政負擔其費用支出。公立大學(除軍校外)的主管單位一般是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機構,一些學校的主管單位為教育部之外的國家部委,譬如哈爾濱工業大學的主管單位為工業和信息化部。由部委主管的大學一般為重點建設高校。

一些目前屬於省級教育行政機構管理的大學過去曾經由部委管理,但在20世紀90年代末的改革中被劃歸省級教育行政機構主管,例如西南政法大學燕山大學。這些大學中一部分屬於省部共建高校,即由省級教育行政機構主管,某一部委參與管理。

歷史上,民國時期許多優秀私立大學在中共建政後被改造為公立大學,例如原燕京大學在1949年被接管後,分拆合併給了多個公立院校。基於同樣歷史原因,中國大陸的高等教育目前依然以公立大學為主,中國大陸的私立大學普遍收費昂貴,且教學質量較低、社會認可度不高[1]。過去曾出現過掛名公立大學的民辦獨立學院,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規定,剩餘獨立學院都需要轉型為普通的私立大學[2]

中國香港

香港最早成立的公立大學是香港大學。在二戰後的高速發展時期,多所本地公立高等教育機構相繼成立(首先為1963年成立的香港中文大學,然後為1991至1997年間成立及升格的多間院校)。

中國台灣

台灣地區早期擁有台灣當局所屬(所謂「國立」)、「台灣省政府」所屬(「省立」)、地級市所屬(「市立」)三種公立大學,隸屬機關的行政級別,代表該校的主要資金來源。1998年,李登輝當局「廢除」「台灣省政府機構」之後,「台灣省」當局所屬學校全部改為直屬於台灣當局。迄今,絕大部份公立大學皆為台灣當局所屬,僅餘「台北市立大學」為唯一地級市所屬大學。

澳洲

澳大利亞的高等教育體系是以公立大學為主。澳洲有一所國立大學,是由澳洲聯邦政府立法成立的澳洲國立大學(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其餘三十多所公立大學皆由各地政府立法設立;少數一至兩所私立大學

日本

在日本所謂公立大學是地方公共團體(都道府縣,市區町村)直接設置的大學和公立大學法人設置的大學。公立大學法人是1個或複數的地方公共團體設立的團體。《學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地方政府必須負擔公立學校的辦學經費。但是,各地區經濟發展參差不齊,經濟發展水準上的差異,必然導致各地公立學校規模和質量上的差別,從而產生教育機會和教育條件的不平等。為了縮小這種差別和不平等,日本政府制定了國家經費補助制度,對補助的對象、數額都作了具體規定。除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經費,國家一般負擔1/2之外,還規定對包括公立高中等公立學校,在修復因異常災害而損毀的建築物、土地、設備等所需經費的2/3,由國庫負擔。對振興產業教育所需的經費,文部科學省也專門訂有國庫補助的對象和補助的標準。同時在地方交付稅金制度上,有關法律也作了明確規定,必須確保縣市的所得稅、企業稅、酒稅的32%作為「地方撥付稅」,由地方支配,其中的相當部分,則用於作為公立學校的辦學經費。

參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