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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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904年11月7日 大清江西省南昌府南昌縣 |
逝世 | 1973年10月17日 中國北京市 | (68歲)
籍貫 | 湖北省黃州府黃梅縣 (今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 |
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10月17日),字亞軒,江西南昌人,籍貫湖北黃梅。中國法學家、律師、政治人物,曾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1][2]
生平
1904年生。其父梅曉春(譜名梅炳濚),湖北黃梅孔壟鎮梅列村人,畢業於江西測繪學堂三角科,曾任江西都督府參謀部上校、省議會政治委員、陸軍測量總局副官等職。
梅汝璈1924年畢業於清華學校,並考取公費赴美國留學。 1926年,在史丹福大學獲文學士學位,在校期間被選入ΦΒΚ學會。 1926年夏至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學習法律,獲法律博士學位(J.D.)。在此期間,梅汝璈曾與同學施滉、冀朝鼎等人響應中國國內的國民革命軍北伐。 [1]
1929年春,梅汝璈歸國後,先後在山西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復旦大學等校任教,還曾任國民政府內政部、立法院等政府機關的法律方面的職務。 [1]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梅汝璈奉國民政府派遣,於1946年到1948年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審判日本戰爭罪犯。在兩年半開庭的過程中,梅汝璈在「法官席位之爭」、「起草判決書」、「堅決死刑處罰」等問題上維護了中國的立場。 [1]
1948年底,梅汝璈拒絕了中華民國政府任命的司法行政部部長之職,避居香港,他在香港同當時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時任社長喬冠華取得了聯繫。 1949年3月,梅汝璈被李宗仁提名為第一屆「司法院大法官」。但因1950年未隨國民黨當局逃往台灣,故未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便已經被台灣當局「通緝」,該「任命」也就未能生效。[3][4]
1949年底秘密到達北京,隨即出席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成立大會,受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稱讚。此後,梅汝璈長期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顧問、專門委員兼條約委員會委員,並且歷任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案委員會委員,第三、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務。 [1]
1957年反右運動開始,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對待。 「文革」開始後,梅汝璈被強制要求在外交部內掃廁所,寫外調材料[5],並被造反派抄家。 [6]
1973年10月17日,梅汝璈逝世,享壽68歲。 1976年底,梅汝璈的家人遵其遺囑,將東京審判判決書中文原稿及其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無償捐贈中國革命博物館(今中國國家博物館)。 [1]
著作
- 梅汝璈,現代法學
- 梅汝璈,最近法律學
- 梅汝璈,法律哲學概論
- 梅汝璈,中國人民走向憲治(英文)
- 梅汝璈,中國戰時立法(英文)
- 梅汝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律出版社,1988年
- 梅汝璈,東京大審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法官梅汝璈日記,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1.4 1.5 梅汝璈,清华大学法学院,2011-03-17. [2013-07-07].
- ↑ 法学院历史上的知名校友,检察日报,2010年5月6日. [2013年7月7日].
- ↑ 台灣當局「司法院」編,「司法院」史實紀要,1985年
- ↑ 台灣當局「司法院」編,「大法官」「釋憲」史料,1998年
- ↑ “父亲为中国人贏得尊严”. [2014-11-04].
- ↑ 梅汝璈:若不严懲战犯惟有蹈海而死. [201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