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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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國
دولة فلسطين阿拉伯語
巴勒斯坦國徽
國徽
國歌:我的救贖
「فدائي」[1][2]
巴勒斯坦國聲稱及實際控制領土(紅色)
巴勒斯坦國聲稱及實際控制領土(紅色)
  • 首都(聲稱)
  •  
  • 行政中心
  • 東耶路撒冷[ii][3][4]
    31°47′N 35°14′E / 31.783°N 35.233°E / 31.783; 35.233
  • 拉馬拉
    31°54′N 35°12′E / 31.900°N 35.200°E / 31.900; 35.200
最大城市加沙
31°31′N 34°27′E / 31.517°N 34.450°E / 31.517; 34.450
官方語言阿拉伯語
宗教伊斯蘭教
政府單一制
共和制
法律上為議會制
實際為半總統制[5]
• 總統
馬哈茂德·阿巴斯b
• 總理
拉米·哈馬達拉
薩利姆·扎農
立法機構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
形成
1988年11月15日
2012年11月29日
• 與以色列之主權糾紛
持續中c[iii][6]
面積
• 總計
6,220平方公里
• 水域率
3.5[7]%
5,860平方公里
360平方公里[8]
人口
• 2016年估計
4,816,503[9]第123名
• 密度
731/平方公里
GDPPPP2008a估計
• 總計
119.5億美元a
• 人均
2,900美元a
堅尼系數0.355[10](2009年)
人類發展指數 0.690[11](2018年)
 · 第119名
貨幣
時區UTC+2(​)
UTC+3
日期格式dd/mm/yyyy
行駛方位右邊
電話區號+970
ISO 3166碼PS
互聯網頂級域.ps
  1. 基於巴勒斯坦中央統計局的數據。
  2. 亦是該國政府領導人。[iv]
  3. 以色列佔領下聲稱。

巴勒斯坦國(阿拉伯語:دولة فلسطين‎)通稱巴勒斯坦,是一個由居住在西亞巴勒斯坦地區約旦河西岸以及加沙地帶阿拉伯人所建立的國家,於近代數百年中曾為奧斯曼土耳其帝國的一部分。

建國背景

鄂圖曼帝國

一戰期間的1915年,在時任英國第一海軍大臣丘吉爾的主導下,英法軍隊對奧斯曼帝國發動了加里波利之戰,遭遇慘敗。在隨後的1915年7月至1916年1月間,英國高級專員亨利·麥克馬洪與地方首領侯賽因·本·阿里互通信函,達成著名的麥克馬洪-侯賽因協定,英國也派遣陸軍中尉托馬斯·愛德華·勞倫斯(即阿拉伯的勞倫斯)前往中東,組織當地以貝都因人部落為主的軍事力量與奧斯曼帝國作戰,有效削弱了奧斯曼帝國的勢力。1916年5月16日,英國的中東專家馬克·賽克斯和法國外交官弗朗索瓦·皮科又簽訂了賽克斯-皮科協定,以圖獲得法國中東軍事力量的支持。1917年一戰尚未結束時,英國外長貝爾福發表《貝爾福宣言》:「英王陛下政府贊成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猶太人的民族家園,並將盡最大努力促其實現」,亦試圖獲得猶太人支持,此時猶太人在約旦河西岸今巴以地區擁有土地為0%,人口不足10%。在戰中,英國向阿拉伯人、法國、猶太人三方允諾了存在矛盾的對當時奧斯曼帝國領土的劃分。

英國託管

一戰結束後,奧斯曼帝國完全退出中東地區並於1923年瓦解,而阿拉伯部落之間紛爭不斷,最後1918年默認由英國佔領。1920年,國際聯盟委託英國管轄巴勒斯坦地區。1922年英國將託管地以約旦河為界,劃分為兩部分:東部(現約旦)由與勞倫斯並肩作戰的哈希姆家族管理;西部由英國管理,此地區遂被正式稱為巴勒斯坦地區,尚未成為受各國承認的國家,此時猶太居民佔總人口11%。

在英國支持下,猶太人掀起第三和第四次「回歸浪潮」,1931年,猶太人口上升為17%,導致與當地的阿拉伯人爆發衝突。泛阿拉伯主義者對此不滿,阿敏·阿·侯賽因在1920年發動巴勒斯坦暴動。1933年,納粹在德國上台,引發第五次猶太人「回歸浪潮」,1937年至1948年猶太復國主義者多次發動恐怖襲擊,在1936年-1939年有數場流血暴動發生。對此英國在1939年頒佈一份白皮書,規定39年後的5年內猶太人可再移民75000人,此後不再接受猶太移民。這份白皮書被許多猶太人和錫安主義者視為是對猶太人的背叛,並且認為那違背貝爾福宣言。阿拉伯人的抵抗也並沒有就此平息,他們希望完全停止猶太人的移民。

1940年,猶太人已佔當地居民總數的30%。後來在歐洲發生的1941年納粹「猶太人最終解決方案」,進一步推動猶太人「回歸」。1944至1948年之間,約20萬猶太人通過各種途徑輾轉來到巴勒斯坦地區。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至1947年,巴勒斯坦地區已經有60萬猶太居民,接近當地居民的三分之一,猶太人擁有6%的土地,阿拉伯人擁有94%。

以色列建國

1948年5月14日,在巴勒斯坦地區的猶太人宣佈以色列建國。第二天,英國宣佈結束在巴勒斯坦的託管;當天,阿拉伯聯盟國家埃及伊拉克黎巴嫩敘利亞以及外約旦(1950年改稱約旦)的軍隊相繼進入巴勒斯坦,同時,阿拉伯聯盟發表聲明,宣佈對以色列處於戰爭狀態,第一次中东戰爭由此爆發。

1967年,巴勒斯坦阿拉伯區面積6242平方公里,包括約旦河西岸地區5879平方公里(其中死海面積220平方公里),及加沙地區363平方公里。但以色列一直不承認巴勒斯坦為獨立國家,巴勒斯坦阿拉伯區邊境被以色列完全控制,包括與約旦間隔的約旦河,並無獨立的海陸空邊境管轄權,其水電,糧食,日用品,醫療等仍然依賴勞務輸出和國際援助,向以色列購買。

巴勒斯坦建國

1988年11月15日,在阿爾及利亞首都阿爾及爾舉行的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第19次特別會議通過《獨立宣言》,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宣佈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建立首都為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國。在國際承認巴解下,該國已與世界上多數國家建立正式外交關係。2011年10月31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投票表決,接納巴勒斯坦為該組織正式會員,這是巴勒斯坦以正式成員國的身份加入的首個聯合國機構。

2007年6月因內部兩大勢力嚴重不和而形成分裂局面,其中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即「哈馬斯」)佔有加沙地帶,而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即「法塔赫」)主導的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則管治約旦河西岸,受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總監。

2012年11月29日聯合國大會表決巴勒斯坦國升格為「非會員觀察國」的提案時,雖然美國和以色列強烈反對,仍以138票支持,41票棄權、9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了67/19號決議。截至2015年9月,已經有136個聯合國正式會員國(占聯合國會員國總數的70.5%)承認巴勒斯坦國為一個獨立國家

歷史

古代

公元前20世紀前後,閃米特族的迦南人定居在勒凡特南部(迦南)的沿海平原。前12世紀開始,猶太人的祖先以色列眾部落遷此並在東部山地定居。大概同一時代,非利士人作為海上民族的一支,自愛琴海一帶遷至迦南,並在迦南東南部沿海建立若干城邦,史稱五城亞實基倫亞實突以革倫迦特迦薩)。一般認為,早期的非利士人可能來自克里特島(參見《阿摩司書》第九章第七節)。以色列部落與非利士人一直處於對峙狀態(見《聖經》《撒母耳記》中的相關敘述)。非利士人於公元前7世紀被亞述人所滅,並從大部分史書中消失。以色列於前11世紀建立統一的王國,公元前935年所羅門國王死後分裂為北部的以色列王國和南部的猶大王國,後來亞述帝國薩爾貢二世於前721年滅北方以色列王國,巴比倫帝國尼布甲尼撒二世於前586年滅南方猶大王國。此地區後成為波斯帝國亞歷山大馬其頓帝國塞琉古帝國統治。在這些政權的統治下,該地區一般稱為撒瑪利亞猶太地(Judea)。公元前63年,羅馬共和國格奈烏斯·龐培率軍佔領了此地。原來定居在此的迦南人多在古以色列建國前後被消滅或被以色列奴役後猶太化(參見聖經《約書亞記》)。約100年後,至羅馬帝國時期,猶太人的半獨立地位被剝奪並遭到驅除。為消除猶太人的影響,羅馬帝國開始使用巴勒斯坦一名來泛指這一地區,但定義的區域模糊,同期至少有十個以上的名稱也同時使用。巴勒斯坦這一名稱正式的啟用開始於1918年,即英國建立的英屬巴勒斯坦託管地

4世紀羅馬帝國分裂為西羅馬帝國東羅馬帝國後,此地屬於東羅馬帝國敘利亞南部的一部分。公元638年,阿拉伯穆斯林軍隊佔領耶路撒冷和周邊地區。十字軍東征期間,又被十字軍反覆佔領過近200年。1187年的哈丁戰役後,薩拉丁取得對此地大部分地區的控制權。1260年至1300年之間的部分時間,蒙古人曾短暫的控制過此地,13世紀末又被埃及馬木留克王朝所佔領。

1516年,奧斯曼土耳其帝國開始統治耶路撒冷和附近的大片領土,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1918年大戰結束後,英國佔領了全境,正式稱為巴勒斯坦。這個時期的巴勒斯坦人包括阿拉伯人,猶太人,奧斯曼人和古老的撒瑪利亞人等多個民族。

現代

一戰中,1915年,在丘吉爾的主導下,英法軍隊對奧斯曼帝國發動了加里波利之戰,遭遇慘敗。隨後英國軍官,阿拉伯的勞倫斯,組織當地以貝都因人部落為主的軍事力量與奧斯曼帝國作戰,有效削弱了奧斯曼帝國的勢力。一戰結束後,奧斯曼帝國完全退出此地區並於1923年瓦解,而阿拉伯部落之間紛爭不斷,最後1918年默認由英國佔領。1920年,國際聯盟委託英國管轄巴勒斯坦地區。1922年英國將託管地以今約旦河為界,劃分為兩部分:東部(現約旦)由與勞倫斯並肩作戰的哈希姆家族管理,西部由英國管理。此時西部猶太居民佔總人口11%。

1917年至1948年間,大量猶太人湧入英屬巴勒斯坦,加入19世紀移民來的猶太人在阿拉伯人土地上的定居地,或在阿拉伯人的土地上建立新的城市如西耶路撒冷特拉維夫。1947年2月18日,英國外交大臣歐內斯特·貝文於議會下院表示將巴勒斯坦問題提交聯合國。4月2日,英國正式向聯合國提出將巴勒斯坦問題列入會議日程的請求。[13]1947年11月2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181號決議,在巴勒斯坦分別建立一個猶太國和一個阿拉伯國。當時實際只控制了巴勒斯坦6%的土地和只佔巴勒斯坦人口1/3的猶太人得到了巴勒斯坦地區56%的土地(約1.52萬平方公里),而已經控制了巴勒斯坦94%的土地和占巴勒斯坦人口2/3的阿拉伯人僅得到43%的土地[14](約1.15萬平方公里),猶太人接受該決議並宣佈在第二年建國但並未遵循決議中的領土劃分,而阿拉伯人認為聯合國無權干涉拒絕了該決議,佔領和託管方英國則對決議表決棄權。

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建立,隨後爆發了第一次中东戰爭阿拉伯人戰敗,控制的土地面積由1947年聯合國大會181號決議規定的1.15萬平方公里下降到1.05萬平方公里[15]。第一次中东戰爭結束之後,約旦佔領了約旦河西岸的部分巴勒斯坦土地,並於1950年宣稱將其合併為約旦王國,這一地區包含了大部分的阿拉伯人,約旦將其納為正式的約旦公民。約以雙方以「綠線」劃分實際佔領區,與聯合國決議劃定的巴以分治國土已相差甚遠。至2019年,約旦仍視約旦河西岸綠線東部為其領土,因此從約旦北部的艾倫比口岸入境以色列時,約旦不視為從約旦王國出境;而在南方的約以口岸,約旦則視為兩國的邊界口岸。

1956年與1967年分別爆發了第二次以阿戰爭第三次中东戰爭。以色列入侵埃及和敘利亞,1967年6月10日以色列宣佈正式停火時,巴勒斯坦全境包括約旦河西岸和耶路撒冷已被以色列完全佔領,巴勒斯坦地區以外,埃及的西奈半島、約旦的約旦河西岸和敘利亞的戈蘭高地也被以色列佔領。

1973年,以色列遭到埃及和敘利亞入侵,分別攻擊六年前六日戰爭中被以色列佔領的西奈半島和戈蘭高地,第四次中东戰爭爆發。第四次中东戰爭使得100多萬阿拉伯人逃出巴勒斯坦地區世代居住的家園躲避戰亂[16],戰爭結束後,以色列拒絕這些的逃離的居民返回家園,淪為難民。阿拉伯國家如埃及和敘利亞接受了部分難民,但沒有義務為難民提供公民權,而以色列僅承認約旦河西岸未逃離的阿拉伯人有永久居留權,但不提供公民的權益。

1964年5月28日,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成立[17]。1964年9月,第二次阿拉伯國家首腦會議一致承認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為巴勒斯坦人民的代表[17]。1974年10月,在拉巴特召開的第七次阿拉伯國家首腦會議強調指出,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17]。1976年9月巴解組織成為阿拉伯聯盟正式成員。1974年11月2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邀請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以常駐觀察員身份參加聯合國大會的會議和工作,並參加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其他機構發起的所有國際會議[17]

1988年11月,在阿爾及爾舉行的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第19次特別會議宣佈成立巴勒斯坦國[16]

1993年8月20日,以色列與巴解組織在挪威首都奧斯陸會面達成協議,相互承認對方政治地位。

1994年5月4日,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以色列在開羅簽署了具有歷史意義的《關於在加沙和傑里科實行有限自治的協議》,1994年5月12日,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成立。1994年到1995年,以色列國防軍撤出了69%的加沙地區和90%以上的約旦河西岸地區[18],但約旦河沿岸及邊境仍由以色列控制,以色列仍維持保安部隊。2005年,以色列進一步從加沙撤軍,但是依然控制加沙的海岸線以及加沙與埃及之間的一個狹長區域。

2007年6月,哈馬斯通過加沙之戰法塔赫手中奪得加沙的控制權。

2012年11月2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67/19號決議授予巴勒斯坦國非會員觀察員國地位,巴勒斯坦並獲得可於國際刑事法庭控告以色列[19]的權利。

2016年12月23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以14票支持、0票反對、1票(美國)棄權,通過第2334號決議,要求以色列立即和完全停止在包括東耶路撒冷在內的所有被佔巴勒斯坦領土上的定居點活動。美國一改以往做法,在本次決議案投票時棄權。2016年12月民主黨總統敗選後此案提出,安理會常任國無人反對所以通過,此決議等於宣佈約旦河西是以色列強佔的巴勒斯坦領土,這是1979年以來美國首次沒有行使否決權阻礙聯合國通過譴責以色列的決議案;以色列對此強力反彈[20],隨後以色列針對提案國、贊成國都暫停外交或外貿交流。

政治

國家領導人與政府

巴勒斯坦政府為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立法機關為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國會)。巴勒斯坦總統馬赫姆得·阿巴斯政府總理薩拉姆·法耶茲

政治派別

巴勒斯坦的政治派別主要有法塔赫(隸屬於巴解組織)、哈馬斯以及其他一些小的黨派或武裝組織。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由若干個政治及軍事組織組成。

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巴解,以法塔赫為主)

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簡稱巴解,是一個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政治及準軍事組織,著名的巴勒斯坦政治家亞西爾·阿拉法特2004年逝世前一直是主要領導人。他們專注於以約旦河地中海一帶土地組成建立一個獨立的巴勒斯坦國,1988年宣佈立國後承認以色列及放棄恐怖主義,並主張透過和平談判達致立國,以1967年六日戰爭前的領土控制範圍作為邊界。因此與更激進的哈馬斯常有衝突,哈馬斯主張全面用武力直接消滅以色列。

由於巴解堅持巴勒斯坦必須擁有整個耶路撒冷(以色列拒絕放棄其主權),導致跟以色列的談判十多年來長期陷入僵局,但因為哈馬斯的關係,以色列始終視之為談判對象,但維持強硬態度。近年積極改善跟西方和周邊國家的關係,以換取更大的支持和承認。目前控制約旦河西岸的極少數地區。

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

哈馬斯成立於1987年,是巴勒斯坦的一個伊斯蘭運動組織和政黨[21],主張消滅以色列,並在巴勒斯坦全境建立伊斯蘭主義國家,與法塔赫及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為首的自治民族權力政府分庭抗禮。

該組織走向兩個極端:一面從事慈善事業,另一面進行對以色列的攻擊活動。大部分同情巴勒斯坦的人特別是穆斯林人士往往認為哈馬斯是反以英雄,以色列和大多數西方國家政府一直定性哈馬斯是恐怖組織,許多阿拉伯國家對哈馬斯與穆斯林兄弟會伊斯蘭主義組織不滿、在以色列攻擊哈馬斯時,同時譴責哈馬斯。

2006年1月26日,主張消滅以色列的哈馬斯在巴勒斯坦第二次立法委員會選舉中獲勝,對巴以局勢產生巨大波動。2007年6月,哈馬斯通過加沙之戰在法塔赫手中奪得加沙地帶的控制權。哈馬斯其後清除加沙地帶所有法塔赫活躍分子及猶太人,徹底控制加沙,以色列其後對加沙進行封鎖,埃及亦關閉邊境,僅限於運送人道物資至今。

外交

截至2024年5月,巴勒斯坦國已獲得143個聯合國會員國羅馬教廷的全面外交承認。[22][23][24]

歐洲

2014年10月30日,瑞典正式承認巴勒斯坦國家地位,成為第一個正式承認巴勒斯坦國的西歐歐盟國家。2014年12月17日,歐洲議會也以498票贊成、88票反對、111票棄權,原則上支持承認巴勒斯坦國的國家地位。[25]至今有包含瑞典英國法國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會都已表決通過承認巴勒斯坦國的國家地位。[26]部分東歐國家在共產黨統治時期已承認巴勒斯坦國家地位。

2015年5月14日,聖座簽署了一項條約,正式承認巴勒斯坦國。根據該條約,梵蒂岡贊成解決巴以衝突的兩階段方案[27]。而此條約在2016年1月3日正式生效。

亞洲

1988年1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佈承認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國家地位,兩國建立外交關係[28]

馬來西亞與巴勒斯坦之間亦相互支持[29]。朝鮮、馬來西亞、汶萊印尼至今一直拒絕承認以色列。

地理

State of Palestine
約旦河西岸
巴勒斯坦領土
Flag of Palestine
加沙地帶
巴勒斯坦領土
巴勒斯坦所屬的西岸及加沙地帶之選舉地圖。綠色地區是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的控制區域,淺黃色則是以色列政府實際控制的行政分區,藍色為城市名稱。

位置

巴勒斯坦國北鄰以色列敘利亞,東鄰約旦,南鄰埃及。約旦河西岸地區是內陸國

巴勒斯坦國的西岸東邊為約旦河約旦河以及死海的中心線為巴勒斯坦國與約旦的分界線。

氣候

巴勒斯坦國的氣候主要為地中海型氣候,特徵為夏季漫長而又炎熱少雨,冬季較為短暫且涼爽多雨。

行政區劃

(圖中綠色地區是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實際控制區域)

人口和宗教

人口(每年的中期)[30][31][32]
年份 約旦河西岸 加沙地區 總共
1970 69萬 34萬 103萬
1980 90萬 46萬 136萬
1990 125萬 65萬 190萬
2000 198萬 113萬 311萬
2004 220萬 130萬 350萬
2008 241萬 150萬 391萬
2010 252萬 160萬 412萬
以上來源:美國人口調查局
2006 250萬 150萬 400萬
2009 248萬 145萬 394萬
2016 293萬 188萬 481萬
以上來源:巴勒斯坦中央統計局[33]
餅圖,共3個元素。
餅圖元素,第1項,標籤內容:伊斯蘭教,數值:93,百分比:93%。
餅圖元素,第2項,標籤內容:基督宗教,數值:6,百分比:6%。
餅圖元素,第3項,標籤內容:德魯茲派撒馬利亞人,數值:1,百分比:1%。
巴勒斯坦宗教(2014年)

 伊斯蘭教(93%)

 基督宗教(6%)

人口

根據巴勒斯坦政府中央統計局的統計,在2009年中期,巴勒斯坦人共有1070萬,其中390萬(36.6%)居住在巴勒斯坦國國內,120萬居住在以色列,500萬(46.2%)居住在阿拉伯國家,60萬(5.7%)居住在其他國家[34]

根據《衛報》2008年的報道,巴勒斯坦國是世界上人口增長最快的一批國家之一,在2008年之前的20年中增長了30%。同時目前(指報道發行的那一年——2008年)在約旦河西岸加沙地區東耶路撒冷有376萬巴勒斯坦人,而十年前(指1998年)是289萬[35]

根據聯合國2010年的報道,巴勒斯坦國的人口為440萬[36]

根據巴勒斯坦政府中央統計局的統計,2009年巴勒斯坦國的平均人口密度為654人/平方公里,其中約旦河西岸東耶路撒冷的平均人口密度為433人/平方公里,加沙地區的人口密度為4073人/平方公里[37]

宗教

巴勒斯坦人口中有93%是穆斯林,絕大多數都是遜尼派伊斯蘭教,也有一小部分阿赫邁底亞派和無教派穆斯林(15%)。巴勒斯坦基督徒佔了6%人口,德魯茲派撒馬利亞人佔了1%人口。

自治

自從1988年《獨立宣言》發表至今,巴勒斯坦仍舊是一個尚未完全獨立的國家,擁有自己的保安部隊,亦可發出護照及獨自參加國際體育賽事,但實際上仍然受到以色列控制,居民出國仍需通過以色列的核准。目前歐洲議會已承認其國家地位,但仍將哈瑪斯列為恐怖組織。[26]

2005年,以色列撤走加沙地帶的駐軍與墾民區,但保持控制領空,海岸線及邊境。

2007年1月15日,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主席馬哈茂德·阿巴斯拉馬拉會見到訪的美國國務卿康多莉扎·賴斯時表明不會接受現在的臨時邊界而立國,更提出以1967年六日戰爭前的疆域作為邊界,即完全控制西岸(包括東耶路撒冷)及加沙地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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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issio, Robert Remo (編). The World: A Third World Guide 1995–96. Montevideo: Instituto del Tercer Mundo. 1995: 443. ISBN 978-0-85598-291-1. 
  4. Lapidoth, Ruth. Jerusalem: Some Legal Issues (PDF). The Jerusalem Institute for Israel Studies: 26. 2011 [2014-06-05]. The attitude of the Palestinians was expressed inter alia in 1988 and 2002. When the Palestine National Council proclaimed in November 1988 the establishment of a Palestinian State, it asserted that Jerusalem was its capital. In October 2002, the Palestinian Legislative Council adopted the Law on the Capital, which stipulates that Jerusalem is the capital of the Palestinian State, the main seat of its three branches of government. The State of Palestine is the sovereign of Jerusalem and of its holy places. Any statute or agreement that diminishes the rights of the Palestinian State in Jerusalem is invalid. This statute can be amended only with the consent of two-thirds of the member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The 2003 Basic Law also asserts that Jerusalem is the capital of the State of Palestine.  Reprinted from: Wolfrum, Rüdiger (ed.) (online 2008-, print 2011). The Max Planck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5.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988) (UN Doc). State of Palestine Permanent Observer Miss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 United Nations. 1988-11-18 [2014-06-08]. 
  6. Miskin, Maayana. PA Weighs 'State of Palestine' Passport. israelnationalnews.com. Arutz Sheva. 2012-12-05 [2014-06-08]. A senior PA official revealed the plans in an interview with Al-Quds newspaper. The change to 'state' status is important because it shows that 'the state of Palestine is occupied,' he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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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19 (PDF).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2019-12-22]. 
  12. According to Article 4 of the 1994 Paris Protocol . The Protocol allows the Palestinian Authority to adopt multiple currencies. In the West Bank, the Israeli new sheqel and Jordanian dinar are widely accepted; while in the Gaza Strip, the Israeli new sheqel and Egyptian pound are widely accepted.
  13. 殷罡:巴勒斯坦阿拉伯国法律地位的确立. 《陳彥綸:林謙》一書第8、9、10章,國際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版. 共識網. 2014-07-14 [201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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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