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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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制(英語:Conscription),是一種國家徵募軍人制度,亦稱為義務役常備役充員兵役等,意指全體國民,如符合一定條件[注 1],均須強制性加入軍隊服役一段時期[注 2][1],與募兵制相對。

由於義務役成員是強制性、非自願及非終生性,因此實施徵兵制的國家通常會同時實施募兵制,容許自願選擇以軍人為長期職業的人士,在義務役期完畢後,繼續在軍隊服役。一般士兵由徵兵而來,士官幹部軍官幹部則主要採志願方式招募,除非志願方式招募不足者。

簡介

古代,以農業為主的國家地區族群,從常為強迫性或半強迫性的。國民有其從事軍職的必要與義務者,其制度為徵兵制。

近現代徵兵制的合法性與理論規模起始於法國大革命之後的民族國家(Nation State)理念。該理念認為除了進行傳統戰爭的必要性外,國家應該是民族國家(Nation's或National State),如此一來,只有徵兵制才能達成公民軍隊(Citizen Army)、或國家軍隊(National Army)的擁護。

歷史沿革

當今世上仍實施徵兵制的國家,例如歐洲的瑞士奧地利芬蘭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愛沙尼亞希臘摩爾多瓦;例如西亞的土耳其佐治亞亞美尼亞阿塞拜疆伊朗哈薩克烏茲別克吉爾吉斯塔吉克以色列,例如東亞的蒙古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越南老撾泰國新加坡,又如非洲大國阿爾及利亞以及南美的巴西等等。

世界其他主要國家大多已實行募兵制,例如以下各國分別在這些年度停止徵兵以及所有替代役:加拿大(1918年)、英國(1960年)、比利時(1994年)、荷蘭(1997年)、法國西班牙(2001年)、意大利捷克(2005年)、瑞典(2010年)、德國(2011年)。丹麥較特別,法律上雖規定徵兵,但又嚴格限縮政府徵兵權限,導致「事實上廢除義務役」[2]。由於徵兵制不符合現代戰爭需要專業軍事人才的要求,徵兵制改為募兵制的國家亦有增加趨勢,冰島巴拿馬哥斯達黎加甚至只設置警察,不設置軍隊武力。

美國雖原則上仍保留徵兵制(在二戰前由國會通過徵兵法案),但自1970年代越戰結束後,就不再實施過。

中國原則上施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政策,但因部隊需求有限,且募兵人數已經滿足需要,故自兵役法實施至今還未實行強制性徵兵。

徵招對象

目前大多數採用徵兵制的國家多是只徵召青壯年男性,少數國家則是只要成年不分性別皆需服役,例如以色列瑞典挪威古巴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這些國家會讓女性納入徵兵對象有各種因素所致,如國家受到鄰國軍事威脅需確保軍隊人力可及時補足,又或者是軍隊人力過度短缺,亦有男女平權主義興起女性志願從軍者增多而改制,也有國家則是因先軍主義制度而要求全民皆兵等。在許多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國家也常會有女性軍人,多數國家募兵制都是沒有性別限定的。

徵召未成年童兵在絕大多數國家是違法的,但由於各國對成年定義未完全相同,並非各國都要年滿18歲才可服役,例如新加坡瑞士法國的兵役規定都是以17歲為下限標準。

部份國家或地區兵役制度

實施徵兵制

法律上規定徵兵制,但現時並未實施

  •  中國(施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政策,但因中國大陸每年報名參軍的人數遠超軍隊所需,且募兵人數已經滿足需要,故目前未實行徵兵制,但保留了戰時徵兵的可能)
  •  美國(原則上保留徵兵制,但自1973年後至今無實施)

過去實施徵兵制,現已廢止

括號內若為年分日期者,指正式廢止日期

從未實施徵兵制

部份國家和地區概況

 美國

南北戰爭開始,美國就實行徵兵制(義務兵制),在聯邦軍(北軍)中服役的志願兵(募兵制)和義務兵(徵兵制)總數達210萬人,其中義務兵佔2%。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軍於1917年9月到1918年11月共徵召了300萬名男子入伍,通過選兵兵役制注冊人數達2,400萬。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軍於1940年11月到1946年10月共徵召了1,000萬名男子入伍,18歲以上至45歲以下男子通過選兵兵役制注冊人數達5,000萬,其中3,600萬人被歸入密級檔案。其後在朝鮮戰爭期間,美軍於1950年6月到1953年6月共徵召了150萬名男子,志願入伍者有130萬人。

攝於1972年,傑弗裏·梅林格(PV2 Jeffrey Mellinger)二等兵於1972年12月入伍,為美軍最後一名由徵兵制入伍的士兵

1969年,理查德·尼克遜上台以後,便馬上採取措施着手取消義務兵役。1972年美軍實行最後一次義務徵兵命令,於1973年名義上廢除徵兵制。越戰期間,志願兵比列已經比義務兵高,1964年8月到1975年5月在南越服役中的250萬名美國男子,義務兵僅佔25.94%,人數為64.85萬人,1965年1月到1973年5月義務兵比列也僅佔38%,三分之二的在越戰的服役軍人都是志願兵。戰後,美軍陣亡人數中的志願兵都遠高於義務兵;美軍死亡人數中,40,484名為志願兵,佔69.54%,17,725名為義務兵,僅佔30.45%。

1972年2月2日,美國兵役登記局舉行最後一次徵兵抽籤,徵兵對象為1953年出生的所有男性。1973年1月,美國國防部長梅爾文·萊爾德宣佈不再發出徵兵令,但是,目前年滿十八歲的美國男性仍然要依法進行兵役登記。

2019年2月,美國德克薩斯南區聯邦地區法院一位法官判決徵兵不適用於女性是違憲。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時實施志願役,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通過後,才轉為實行義務役,其最初的服役時間為:陸軍3年,空軍4年,海軍5年。自1978年提出加快精兵簡政後,為減低軍隊人數,轉向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制度,根據部隊需要和義務兵本人意願可以申請成為志願兵延長服役時間。1984年重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明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義務。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二次修訂案,刪去了「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條款,強調結合徵兵制募兵制;同時減少各兵種服役年限,一律改為2年[4]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明定實施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其國民有服兵役義務,當中亦有強制成年男性國民服兵役的條文,例:「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5]。不過因為中國大陸人口太多,每年報名參軍的人數遠超過軍隊需求人數,因此對於想參軍的人做了以下要求:

  1. 所有適齡男性,法律上仍需建立並每年更新其徵兵資料[6]。具體操作上,部分地區以申請義務役後隨即不予徵兵並退回資料的方式實現資料登記和更新。
  2. 申請義務役者,擇優錄取後其餘絕大部分申請都將退回,無論是否被徵兵,都會同時更新申請者的參軍資料。
  3. 上述資料遭退回者,其徵兵資料上將註記「緩徵一年」或「緩徵二年」,部分地區同時在戶籍資料的「兵役」一欄註記。
  4. 至於志願役,則是基本用於選拔精英軍人、士官或軍官,其門檻較高,因此大部分參軍者都以義務役形式進入軍隊。

故以上情況可知,中國大陸目前的兵役制度是以募兵制為主體,並沒有實施實質上的徵兵制,但保留了戰時全面徵兵的可能。

 中國香港 中國澳門

香港澳門兩地的《基本法》和《駐軍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不在港澳地區實施,港澳的軍事防務,分別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負責,其成員則全數是在中國內地招募的中國內地戶籍居民。至於港澳當地的中國公民,則不須、也不能加入任何解放軍部隊或參與其訓練,故港澳地區既無徵兵制,亦無募兵制。

香港英治時期港英政府曾規定香港歐裔公民必須服兵役,香港的兵役條例到1961年廢止。1961年到1995年期間,香港華裔居民可以自願加入皇家香港軍團

 新加坡

新加坡自1965年立國以來,就一直推行對國內的成年男性永久性居民推行國民服役制度,服役期由1年半又4個月至2年又2個月不等,視乎不同的服役單位。役男會由國防部隨機決定在新加坡共和國武裝部隊新加坡警察部隊新加坡民防部隊三個軍警部門中的其中一個服役。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朝鮮、北韓、北朝鮮)於1972年起全面對年滿17歲的男性實施徵兵制。1993年以前役期為5至8年,1993年以後役期全面延長至10年。由於徵兵條件不足,於2015年起,全面對年滿17歲的女性實施徵兵制。根據朝鮮人民軍的兵役制度只分成2種,且服役長度都相當長:普通役10年和特別役13年,17歲以上若能考取大學甚至研究所,其學年可抵免相對應的役期。換言之,朝鮮的服役者需時10年(女性為7年)或以上才能完成兵役,是世界上實行兵役時間最長的國家。因朝鮮職業工種不多,不少人於義務役後,都選擇繼續留在軍中擔任常備軍人,也因此可以解釋到朝鮮為何成為世界上軍人比例最大的國家。

 大韓民國

基於國家安全及防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朝鮮、北韓、北朝鮮)的需要,韓國對男性實行徵兵制。大韓民國國軍各軍種兵役長度為:陸軍海軍陸戰隊皆為1年半又3個月,海軍1年半又5個月,空軍2年。「因良心拒絕服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會被判刑監禁。對於身體檢查未合格者、體育(奧運會獎牌、亞運會金牌)或學業成績有特殊表現者、一些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且未在國內停留超過一年者可免除兵役。目前大韓民國政府正在研究縮短兵役長度的方案。

韓國兵役法規定,凡是20到30歲的男性公民經兵役體檢合格均服從國家兵役制度,最晚在滿28歲(如是碩士研究生:29歲)服役,任何人不得違抗。根據體檢結果、兵役、服役期限的不同,現今韓國分五種服役制度:

  • 5級:得過嚴重疾病但可獨立生活者,需接受短期軍事理論培訓。
  • 4級:身體較健康,可嘗試4週的簡單軍事訓練,然後替代役服務。
  • 1級-3級:需服役1年半又3個月(陸軍),是基本現役。

 以色列

註釋

  1. 通常是年滿法定年齡,且身體健康、無殘疾的男性
  2. 通常由半年至三年不等,視乎國家及軍種而定

參考文獻

  1. "徵兵制與募兵制的比較" . Retrieved on 15 August 2016.
  2. http://www.wri-irg.org/programmes/world_survey/country_report/en/Denmark. [2015-06-30].  缺少或|title=為空 (幫助)
  3. Sweden brings back military conscription amid Baltic tensions. BBC. 2017-03-02 [2017-03-02]. 
  4. 新華網:中國的兵役制度. [2009-07-13].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正)" . Retrieved on 15 August 2016.
  6. 兵役登记. 全國徵兵網.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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