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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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聯合國總部
國際領土
正式語文
成員193個成員國
2個觀察員國
領導人
• 秘書長
葡萄牙 安東尼奧·古特雷斯
尼日利亞 阿米娜·J·穆罕默德
土耳其 沃爾坎·博茲克爾
巴基斯坦 穆尼爾·阿克拉姆
• 安全理事會主席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輪值主席國
索馬里 阿卜杜勒卡維·優素福
法國 安娜·蓋岡
成立
• 聯合國憲章簽署
1945年6月26日 (1945-06-26)
• 憲章生效
1945年10月24日 (1945-10-24)
前身
國際聯盟

聯合國(法語: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縮寫作 ONU;英語:United Nations,縮寫作 UNU.N.),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致力於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公民自由政治自由民主及實現持久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聯合國成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1945年,取代國際聯盟以防止戰爭的發生並為各國提供對話平台。聯合國下設了許多附屬機構以實現其宗旨。聯合國總部設在美國紐約市曼哈頓,並受到治外法權的約束。其他主要辦事處設在日內瓦內羅畢維也納。到2018年中為止,聯合國總共有193個會員國[2]

在聯合國遍佈世界的辦事處中,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通過全年舉行定期會議來決定實體和行政議題。聯合國由六大主要機構組成:聯合國大會(主要的審議機構)、安理會(以決定對和平與安全的某些決議)、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以協助促進國際經濟和社會的合作和發展)、秘書處(為聯合國提供所需的研究、資訊和設施)、國際法院(主要的司法機構)以及聯合國託管理事會。其他重要的聯合國機構還有世界衛生組織世界糧食計劃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的行政首長是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的經費由會員國分攤和自願捐贈。聯合國現今有六種工作語言,分別為: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3]

歷史

1945年,智利代表團在三藩市簽署《聯合國憲章》。

背景和建立(1945年-1947年)

在聯合國建立的之前一個世紀,為了規制國家之間的衝突,許多國際協約組織和會議被建立起來,例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1899年及1907年海牙公約[4]。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慘痛損失之後,巴黎和會宣佈建立國際聯盟以保證國家間的和諧相處[5]。這一組織解決了一些領土爭端,並在一些領域建立國際架構,例如郵政、航空、鴉片控制等,其中一些後來被吸納進聯合國的體系中[6]。然而國際聯盟對於殖民地(當時佔世界人口的一半)的代表權不夠,並且諸如美國、蘇聯德國日本在內的列強參與度亦不足。它無法阻止1931年日本對中國的入侵、納粹德國的擴張、1935年的第二次意大利埃塞俄比亞戰爭、1937年的日本侵華戰爭,以及最終出現的第二次世界大戰[7]

創立一個新的世界性組織的最初完整構想可以追溯至1939年的美國國務院。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首先使用了「聯合國」一詞,用於描述同盟國家[注 1]。1942年1月1日,26國政府簽訂《聯合國共同宣言》,聯合國一詞得到首次正式使用[9]。1945年4月25日,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三藩市召開,50國政府及諸多非政府機構參與並起草《聯合國憲章》。1945年10月24日,當時的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法國中國蘇聯英國美國)及多數其他簽署國(46國)共同批准憲章,聯合國正式宣告成立[10]

1946年1月6日,聯合國大會第一次會議(51個國家代表出席[注 2])以及安理會在英國倫敦的衛理公會中央禮堂舉行[10]。大會選定紐約作為聯合國總部,其設施於1952年完工。聯合國總部同聯合國在日內瓦維也納內羅畢的總部一樣,被指定為國際領土[13]。同時,大會還選舉挪威外相特呂格韋·賴伊為第一任聯合國秘書長[10]。總部完工前,在紐約長島成功湖畔的臨時總部即開始運作。

冷戰時期(1947年-1991年)

第二任聯合國秘書長達格·哈馬舍爾德在其任期內相當活躍。

194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同意分治巴勒斯坦地區,建立以色列國。兩年後,聯合國官員拉爾夫·本奇調停此後造成的衝突[14]。1950年的安理會決議「授權」美國發動戰爭入侵北韓,該決議在蘇聯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通過,而此時蘇聯正因中華人民共和國被排除在聯合國外而抵制安理會會議[10][15]

1956年,聯合國第一支維和部隊建立起來以應對第二次中東戰爭[10]。1960年,聯合國部署聯合國剛果行動(UNOC)以維持秩序,並在1964年將其歸於剛果民主共和國治下,這是聯合國早年最大規模的軍事行動[16]。在前往同叛軍首領莫伊茲·沖伯會談的途中,聯合國秘書長達格·哈馬舍爾德在空難中身亡[17]。1964年,哈馬舍爾德的繼任者吳丹部署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和部隊,這是聯合國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的維和任務[18]

1960年代,隨着去殖民化的發展,聯合國迎來一批新的獨立國家作為其會員;單在1960年就有17個新國家加入聯合國,其中有16個來自非洲[10]。第三世界國家在阿爾及利亞的領導之下建立七十七國集團,這一集團在一段時間內成為聯合國中的一股主導力量[19]。1971年10月25日,在歐洲國家與諸多亞、非、拉第三世界國家的支持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控制竊據台灣地區的蔣介石當局,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20]

冷戰後(1991年至今)

第七任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

冷戰結束後,聯合國在維和方面有顯著的擴展,在十年內的維和行動數量超過過去四十年[21]。在1988年和2000年間,通過的安理會決議數量翻了超過一倍,維和的預算也增加超過十倍[22][23]。聯合國調停結束薩爾瓦多內戰,成功進行納米比亞的維和任務,並監督了南非、柬埔寨的民主選舉[24]。1991年,聯合國授權美軍發動海灣戰爭侵[25]

20世紀90年代末和21世紀初,聯合國授權的國際介入形式多樣。聯合國在塞拉利昂的任務得到英國皇家海軍陸戰隊的支持,而對阿富汗的入侵則由北約領銜[26]。2003年,在安理會決議未能通過授權的情況下,美國仍然入侵伊拉克,新一輪的對聯合國是否有效的爭論就此展開[27]。在秘書長潘基文任下,聯合國維和行動介入蘇丹的達爾富爾衝突和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基伍衝突,並派出觀察員和化學武器核查人員前往敘利亞內戰[28]。在2010年海地地震中,有101名聯合國人員殉職,這是聯合國歷史上最為慘痛的損失[10]

機構體系

聯合國系統建立於五大機構之上——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秘書處以及國際法院[29]。在1994年最後一塊託管領土帛琉獨立之後,聯合國第六個機構——託管理事會——已經停止運作[30]

五大機構中的四個都將總部設於紐約的聯合國總部[31]。國際法院的總部位於海牙,而其他專門機構的總部設在聯合國駐日內瓦[32]維也納[33]內羅畢的辦事處[34],剩餘的聯合國實體則分佈在全球各地。聯合國用於政府間會議和文件的六大語文分別為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3]。根據《聯合國特權和豁免公約》,聯合國及其機構在其進行運作的國家具有外交豁免權,由此保障聯合國對東道國及成員國的公平公正[35]

聯合國主要機構[36]
聯合國大會
- 聯合國成員國合議性團體-
聯合國秘書處
- 聯合國的行政機構 -
國際法院
- 國際法法院-
聯合國大會廳
聯合國總部
國際法院
  • 行政支持其他聯合國機關,例如組織會議、撰寫報告與研究以及準備預算案
  • 行政首長為聯合國秘書長,由聯合國大會選舉,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是聯合國實際上的領導人。
  • 解決國與國之間爭端,做出裁決及提供司法建議
  • 15名法官由聯合國大會選舉,任期九年。以相對多數為原則進行裁決。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國際安全問題 -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 國際經濟和社會問題 -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
- 管理託管地(暫停)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
  • 負責國與國之間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合作
  • 協調聯合國專門機構之間的合作
  • 54個成員,由聯合國大會選舉,任期三年。


大會

蘇聯領導人米哈伊爾·謝爾蓋耶維奇·戈爾巴喬夫於1988年12月在聯合國大會上發言。

聯合國大會是聯合國的主要合議性團體,包括聯合國的所有會員國,每年定期舉行會議,但緊急會議亦可以召開[37]。大會由一位主席(由成員國中產生,根據區域進行輪換)和21位副主席主持[38]。第一次會議於1946年1月10日在倫敦西敏衛理公會中央禮堂召開,有51個國家的代表參會[10]

大會對於重要問題的投票需要到場且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數才能通過。重要問題的例子包括關於和平和安全的建議、主要機構的選舉、接納、暫停和開除會員,以及預算事宜[39]。其他問題則由簡單多數決定,每個國家只有一票。除預算事項外,通過的決議對於會員沒有約束力。大會可以對聯合國範圍內的一切事項提出建議,但關於和平和安全的事項則屬安全理事會考量[37]

決議草案由八個委員會進行討論之後交付大會審議[40]。這八個委員會分別是:

  • 總務委員會 – 監督委員會,由大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會主席組成
  • 全權證書委員會 – 負責確定各會員國代表的全權證書
  • 第一委員會(裁軍與國際安全)
  • 第二委員會(經濟和金融)
  • 第三委員會(社會、人道主義和文化)
  • 第四委員會(特殊政治和非殖民化)
  • 第五委員會(行政和預算)
  • 第六委員會(法務)

安全理事會

安全理事會的職責是維護國家之間的和平與安全。聯合國的其他主要機構只有對會員國提出「建議」的權利,而安理會則有權提出具有強制性的決議,在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下,會員國必須接受並履行。

安理會由15個會員國組成,其中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中國、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和以及10個非常任理事國。其中五個常任理事國對於安理會決議具有否決權,因此常任理事國能夠阻止通過安理會決議,但無法阻止討論。十個非常任理事國任期兩年,根據地域分配原則由大會從成員國中選出[41]。安理會的主席每個月根據英文字母順序進行輪換[42]

秘書處

聯合國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由來自全球的公務人員協助運作[43]。它為聯合國機構召開的會議提供研究、信息和設施,並根據安理會、大會、經社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指示進行工作[44]

秘書長是聯合國的發言人和領導人。根據聯合國憲章,這一職位是這一組織的「行政首長」[45]。憲章第九十九條規定秘書長可將「其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理會注意,特呂格韋·賴伊之後的秘書長將之解讀為為這一職位提供了在全球範圍推動行動的機會[46]。秘書長一職已經發展成為聯合國管理者和會員國間爭端及國際問題的調停者兩項職責的結合[47]

秘書長在安理會(具有否決權)進行推薦之後由大會進行任命[48]。這一職責沒有具體的要求,但如今已形成慣例應有一至兩個五年任期,應根據地區輪轉任命,且不應來自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49]。現任秘書長為安東尼奧·古特雷斯,他在2017年接替了潘基文

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ICJ)位於荷蘭海牙,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於1945年根據聯合國憲章建立起來,並在1946年作為常設國際法院的繼承者開始運行。國際法院由15名法官組成,法官任期9年,由大會任命,必須來自不同的國家[51][52]

國際法院的所在地是海牙的和平宮,與海牙國際法學院(私立國際法研究中心)共享一座建築。它的主要目的是對國家之間的爭端進行裁決。法院開庭審理過戰爭罪行、非法國家干涉、種族清洗以及其他一些事宜[53]。其他聯合國機構可以請求國際法院提供司法建議[51]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在推動國際經濟和社會合作及發展方面對大會進行協助。經社理事會有54個成員國,由大會選出,任期三年。主席同樣選舉產生,任期一年,來自經社理事會中中等或較小的成員國。理事會每年7月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地點在紐約或是日內瓦。它的主要職責是收集信息、為會員國提供建議,與專門機構進行協調並提供建議[54][55]。由於協調機構的職責較為寬泛,因此經社理事會時常被批評為不夠集中及無關痛癢[54][56]

經社理事會的下屬機構包括聯合國土著問題常設論壇(為聯合國機構就原住民問題提供建議)、聯合國森林論壇(協調和推廣可持續森林管理)、聯合國統計委員會(協調各機構間的信息收集)以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協調聯合國機構及非政府組織推動可持續發展)。經社理事會同時還為非政府組織提供顧問權[54],至2004年,已經有超過2,200個組織獲得了顧問地位[57]

專門機構

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的主要機構可建立專門機構以履行其職責。最為人所知的機構包括國際原子能機構糧食及農業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世界銀行以及世界衛生組織等。聯合國通過這些機構進行大部分的人道主義工作,其中包括大規模疫苗項目(通過WHO)來為全球人類消除疾病,提高全球的健康水平、防止饑荒和營養不良(通過WFP)、改善全球兒童的健康和生活質素(通過UNICEF)、以及保護難民(如聯合國難民署[58]等。

辦事範圍

聯合國和聯合國系統在各地設有辦事處,以聯合國辦事範圍分區,共五大區:非洲地區、美洲地區、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歐洲及中亞地區和中東地區[59]

會員

2011年7月14日南蘇丹加入之後[60],目前聯合國總共有193個會員國。

聯合國大會中還有兩個非會員觀察員:「聖座」(即羅馬天主教宗所對應的特殊主權地位)和巴勒斯坦國[61]。此外,庫克群島紐埃兩國皆是同新西蘭自由聯合的國家,是多個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正式會員,秘書處承認它們的「完全締約能力」[62]

語文

聯合國共有六種工作語文,分別為阿拉伯文(以古蘭經為基準)、中文普通話簡體中文)、英文牛津拼寫英國英語)、法文俄文西班牙文。聯合國大會1973年將阿拉伯語列入工作語文。秘書處則使用英文和法文兩種語文為工作語文[3]。西班牙文和阿拉伯文則是除常任理事國外使用國家數最多的語文(阿拉伯語是26國的官方語言,西班牙語是20國的官方語言)。聯合國創建後,1946年決議官方語文共有五種,在1973年增加了阿拉伯文[63]

聯合國新聞部為聯合國六種正式語文分別建立了語文日,慶祝多種語言和文化多樣性,並促進六種正式語文在聯合國的平等使用。每年,3月20日是聯合國法文日,4月20日是聯合國中文日,4月23日是聯合國英文日聯合國西班牙文日,6月6日是聯合國俄文日,12月18日是聯合國阿拉伯文日

經費

聯合國機構通過成員國的會費捐款這兩種方式取得經費。聯合國及其機構兩年一度的財政預算來自各成員國的會費。聯合國大會審查聯合國的經費,並確定各國應付的會費款額。各國的會費主要是依照各國的經濟實力以及其他一些因素來決定的。會費由經常性預算、維和費用和國際法院費用三部分組成。聯合國的特別專案不在常規經費預算之內,這些專案是通過成員國的捐款來運作的。捐款的很大部分是為所需要國家提供農產品,但主要還是資金的支援。

聯合國大會確立的原則是,聯合國不應該在經費上過度倚賴任何國家[64]。為此每財政年度聯合國的會費設有「封頂」價格,規定各成員國所付會費的最高價。2000年協定的部分規定,單個會員國的會費佔經常性財政預算最高額度從原先的25%降低到22%,目前這是美國承擔的經費額度,而其他所有成員國的會費則更低,下限為0.001%。聯合國會費繳納比例每三年修改一次,會費比額編制方法的制定依據支付能力、同時給予人均國民收入低的國家適當寬減的原則。2010年至2012年,每年的會費總額約25億美元。

聯合國憲章第十九條規定:凡拖欠本組織財政款項之會員國,其拖欠數目如等於或超過前兩年所應繳納之數目時,即喪失其在大會投票權。大會如認拖欠原因,確由於該會員國無法控制之情形者,得准許該會員國投票。[65][66]

自聯合國成立以來,美國是向聯合國提供最多經費的國家,同時也是拖欠會費次數最多、金額最大的國家[67]。截至2014年9月底,美國拖欠聯合國會費8億美元、維和預算3.37億美元[68]

近年來比較明顯的變化有:日本的會費比額從2000年的19.4%降為2013年的10.833%;中國則從2000年的0.995%上升為2013年的5.148%(2013年繳納約1億3119萬美元)[69][70]

註釋

  1. 羅斯福建議用這一名稱代替「聯合力量」。英國首相溫斯頓·丘吉爾表示同意,並注意到這一詞彙在拜倫勳爵的《恰爾德·哈羅爾德遊記》(第35節)中得到使用[8]
  2. 在三藩市的50國會晤中,由於西方諸強不願承認戰後的波蘭人民共和國共產主義政府,波蘭未在會議上得到代表權。但憲章此後經過修訂將波蘭列入創始國之列,波蘭也於1945年10月16日批准憲章[11][12]

參考文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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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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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閱讀

  • United Nations Intellectual History Project Book Series.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 Lowe, Vaughan; Roberts, Adam; Welsh, Jennifer; and Zaum, Dominik, eds. (2010).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and War: The Evolution of Thought and Practice since 1945.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Roberts, Adam; and Kingsbury, Benedict, eds. (1993). United Nations, Divided World: The UN's Rol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Schlesinger, Stephen (2003). Act of Creation: The Founding of the United Nations. Boulder, CO: Westview Press.

參見

外部連結

聯合國官方網站
社交網站聯合國官方賬號
其他
聯合國秘書長[50]
任次 姓名 國籍 就任 卸任 註釋
1 特呂格韋·賴伊  挪威 1946年2月2日 1952年11月10日 辭職
2 達格·哈馬舍爾德  瑞典 1953年4月10日 1961年9月18日 任內殉職
3 吳丹  緬甸 1961年11月30日 1971年12月31日
4 庫爾特·瓦爾德海姆  奧地利 1972年1月1日 1981年12月31日
5 哈維爾·佩雷斯·德奎利亞爾  秘魯 1982年1月1日 1991年12月31日
6 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  埃及 1992年1月1日 1996年12月31日
7 科菲·安南  加納 1997年1月1日 2006年12月31日
8 潘基文  大韓民國 2007年1月1日 2016年12月31日
9 安東尼奧·古特雷斯  葡萄牙 2017年1月1日 現任
先前組織:
國際聯盟
國際維和組織(准世界政府): 聯合國 聯合國
1946年4月20日 — 今
無後繼組織:
現存國際維和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