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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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

國務院直屬機構中,除海關總署、證監會和國務院參事室外,均冠有「國家」字號,對外交往中均可在名稱前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1];而在國內以及行政文件中,均不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2]

現行國務院直屬機構概況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 國家稅務總局
  3.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4.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牌子)
  5.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6. 國家體育總局(與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7.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8. 國務院參事室(與中央文史研究館實施合署辦公
  9.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10. 國家統計局
  11. 國家醫療保障局
  12.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13. 國家知識產權局
  14. 國家信訪局中共中央社會工作部領導)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對外加掛的牌子

  1. 國家新聞出版署(與「國家版權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牌子掛在中共中央宣傳部,職責由中宣部承擔。
  2. 國家宗教事務局,牌子掛在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職責由中央統戰部部承擔。

英文譯名

《國務院機構英文譯名》(國辦秘函〔2008〕33號)原文註:

1. 本文件中的英文譯名統一使用英式拼寫,但各單位可根據需要選用美式拼寫。
2. 中文名稱中未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字樣的單位,在對外交往中可根據需要,在英文譯名中加上「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全稱)或「China」(簡稱)的字樣。

印鑑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規定:「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印章正部級單位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製發。」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