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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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
國務院直屬機構中,除海關總署、證監會和國務院參事室外,均冠有「國家」字號,對外交往中均可在名稱前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1];而在國內以及行政文件中,均不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2]。
現行國務院直屬機構概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國家稅務總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牌子)
-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 國家體育總局(與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國務院參事室(與中央文史研究館實施合署辦公)
-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 國家統計局
- 國家醫療保障局
-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 國家知識產權局
- 國家信訪局(中共中央社會工作部領導)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對外加掛的牌子
英文譯名
《國務院機構英文譯名》(國辦秘函〔2008〕33號)原文註:
1. 本文件中的英文譯名統一使用英式拼寫,但各單位可根據需要選用美式拼寫。
2. 中文名稱中未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字樣的單位,在對外交往中可根據需要,在英文譯名中加上「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全稱)或「China」(簡稱)的字樣。
印鑑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規定:「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