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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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郵政局


國發〔1999〕25號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局長 馬軍勝
副局長(4) 戴應軍劉君 楊春光 趙民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組織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行政級別 副部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國家郵政局黨組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甲8號
 郵政編碼 100868
對外官網 www.spb.gov.cn

國家郵政局,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副部級國家局,負責郵政行政管理

國家郵政局負責擬訂郵政行業政策和規劃,以及承擔郵政(含快遞公司)監管責任。

沿革

1948年,中央決定設立華北人民政府交通部郵電總局,主管郵電事務。1949年,華北人民政府調整組建華北人民政府交通部郵政總局,為華北行政區郵政主管部門。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成立,同年12月郵電部召開全國郵政會議,將原先中華民國交通部郵政總局的產業予以接收,劃歸為中國人民郵政所有;12月27日,中央郵政經濟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成立郵政總局。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成立。

1970年,原郵電部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稱「交通部郵政總局」。1973年,恢復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

1994年3月1日,國務院批准郵電部機構改革方案,郵政總局由機關行政序列分離,成為專業核算的企業局。1995年10月4日,郵政總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獲得法人資格,企業名稱為「中國郵電郵政總局」,簡稱「中國郵政」。

2005年7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國郵政「政企分開、郵儲分離、完善機制」的體制改革方案:組建新的國家郵政局,由信息產業部管理,作為政府機構依法監管郵政市場,並協調郵政普遍服務與機要通信等特殊服務的實施;組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作為國有獨資企業經營各類郵政業務;成立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控股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實現金融業務規範化經營;完善郵政普遍服務機制、特殊服務機制、安全保障機制和價格形成機制[1]。2006年8月28日國務院以國函〔2006〕79號批覆,原則同意《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章程》,並指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在原郵政總局所屬的經營性資產和部份企事業單位基礎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組建,不設董事會,出資人職責暫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國郵政集團註冊資金800億元人民幣,但實有國有資本數額待公司正式成立後,財政部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驗資後核定。

2006年11月27日,原國家郵政局在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131號辦公樓召開最後一屆全體機關幹部大會,宣佈留任國家郵政局的具體人選;11月28日,重組後的國家郵政局舉行全體幹部大會。11月29日,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註冊登記,註冊號為1000001001822[2]。同年12月31日,中國銀監會批准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控股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開業。2007年1月29日10時30分,國家郵政局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揭牌儀式。當天稍後,國家郵政局在北京西直門辦公樓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在北京西便門辦公樓前,分別舉行掛牌儀式。3月20日(農曆二月初二)10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北京總部大樓舉行成立暨掛牌儀式。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保留鐵道部,繼續推進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3][4][5]

2020年4月2日,國家郵政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於促進快遞業與製造業深度融合發展的意見》,提出到2025年,快遞業服務製造業範圍持續拓展,深度融入汽車、消費品、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製造領域[6]

職責

根據《國家郵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郵政局承擔下列職能:

  1. 擬訂郵政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提出深化郵政體制改革和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統籌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郵政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2. 承擔郵政監管責任,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推進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保障機制,提出郵政行業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
  3. 負責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准入,維護信件寄遞業務專營權,依法監管郵政市場。
  4. 負責監督檢查機要通信工作,保障機要通信安全。
  5. 負責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負責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6. 負責郵政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及信息服務,依法監督郵政行業服務質量。
  7. 負責紀念郵票的選題和圖案審查,負責審定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年度計劃。
  8.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郵政組織,處理政府間郵政事務,擬訂郵政對外合作與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處理郵政外事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9. 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
  10. 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郵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郵政局內設機構為副司局級,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

直屬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主管社會團體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
2005年7月20日至今
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