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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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指的是各政府在其传染病防治法规内,条列出特定项目的传染病发生时,医师或医疗机构需向卫生主管机关报告,并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治疗甚至隔离等措施。被列为法定传染病者通常是具传播速度快、病情严重、致死率高等特性。

各地情况

 中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截止2009年共有39种[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发生甲类传染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 强制隔离治疗: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 封锁疫区: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法律规定,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简称“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甲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

天花曾被称为“三号病”,但因1989年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之前天花已被消灭[3],故未被列入甲类传染病名录。

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是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虽然是法定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简称“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

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炭疽中的肺炭疽按照甲类传染病的标准进行预防和控制。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8号)》,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4]。201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8号),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5]。2020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6]

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是指:

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以下所列为《传染病防治法》未作规定,但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法定传染病直报系统报送疫情信息的传染病[7]

2007年5月10日,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07〕158号)规定,发现不明原因肺炎,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当使用法定传染病直报系统报送疫情信息[8]

 中国香港

根据香港法例第599章 《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及于2016年2月15日正式生效的修订条例,至2020年,共有五十三种需呈报的传染病[9]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法规定义法定传染病指由相关事务主管机关依致死率发生率及传播速度等危害风险程度订定高低分类之疾病,以下列出截至2020年1月15日,台湾地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所规范之以下法定传染病。

法定动物疫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动物疫病病种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动物疫病。一类动物疫病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11]

一类动物疫病是指: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新华网. 2004-08-28 [2009-04-04] (简体中文). 
  2. 《瞭望》文章:手足口病疫情的背后. 新华网转载自《瞭望新闻周刊》. 2008-05-13 [2009-04-11] (简体中文). 
  3. 纪念消灭天花——COVID-19和其他疾病的希望之源. www.who.int. [2021-06-08] (中文). 
  4. 中国卫生部公告: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 中国新闻网. 2009-05-01 [2009-05-04] (简体中文). 
  5.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防城港. [2020-01-22]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6.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20-01-22]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7. 上海师范大学校医院. 最新法定传染病分类. 上海师范大学校医院. 上海. [2020-02-28]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07年第8期). 北京. [2020-02-28]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永久失效链接]
  9. 第599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条例》 ── 附表1 表列传染病.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0-01-08 (繁体中文(中国香港)). 
  10. 立法院委员苏巧慧等 28 人擬具“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2020-03-04)-法规草案. 法源法律网. [2021-06-08].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25号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